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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丢手机 “拾金不昧”者开口就要好处费(图)

来源:东北新闻网
2010年08月31日11:27

  老付在一工地丢失手机 联系上拾到者却要与中间人谈价钱 最终中间人骂骂咧咧拿走了300元赎金

  晨报讯(记者 李敏) 手机丢了后找到拾到者,但拾到者派一个中间人来了,张口就要400元。

  失主老付提出看看手机,但手机拿到手后价钱没谈妥,中间人竟伸手来抢手机。

  老付最终用300元赎回了他的手机。而这300元是他原本打算当感谢费的。

  手机丢了

  捡拾者要价500元

  付先生是河南来沈打工的,在一家私企做水暖器材销售四年了。8月29日上午,他去一家工地送水暖器件,结果不慎将手机丢失。

  “手机和号码都是老板的,里面全是这几年生意伙伴,丢了手机就等于断了一半的生意。”付先生说,他真有点措手不及。

  付先生赶紧托一位工地上的朋友帮忙打听拾到者,结果真打听着了,是工地上干活的工人捡到了。

  但伴着好消息而来的还有一句话,要500元的报酬。

  “老付答应给了,但我们替他鸣不平!”老付的同事得知了此事后,给本报打电话求助。

  价没谈成

  中间人竟来抢手机

  昨日,记者与老付一起到丢手机的工地,试图见捡手机的人。但等来的是一名自称是中间人的工头。中间人说手机现在就在他手里,而且替老付垫付了400元的报酬,向老付要400元。

  “400块有点太多了,手机一共也不值100块钱,能不能少点?”老付想商量商量,但中间人坚称一分也不能少。

  老付随后提出想看看手机,中间人便把手机拿来了。手机拿到手里后,老付向中间人说,自己手里只有300元钱,能不能再通融一点?

  但中间人坚持要400元。见此情况,记者表明身份,并提醒这名中间人,再要价就可能违法。中间人听后,竟试图从老付手里抢回手机。

  为避免伤及帮他找拾到者的朋友的面子,老付答应给钱。但老付提出,自己手机丢时有一个花100多元买的手机套,现在手机套没了,因此提出300元赎回手机。

  中间人同意了,但从手机中抠下了手机电池,一拿到300元,中间人扭头就走,嘴上还在骂骂咧咧。

  300元赎回手机

  让人心里挺难受

  在返回的路上,付先生一直在叹气。他告诉记者,其实这300元是他拿来感谢对方的,现在他也拿出了300元,但心里很难受。

  “出于感谢拿出300元,我们能交朋友,这么拿出300元,心里堵啊!”付先生说。

  对此,辽宁东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艳敏表示,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

  刘艳敏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新闻 同是丢手机

  他却遇到“讲究人”

  昨日,外地来沈打工的李先生也给本报打来电话称,29日,他在皇姑区昆山西路一饭店吃饭后,手机落在饭店了。

  “我往手机里打电话,对方接电话后说,让我去拿手机。”李先生说,他也曾担心对方会要钱,但见面后对方无偿归还了手机。

  捡手机的是一个20多岁的小伙,拒绝透露姓名,并说:“什么都不用。”“那句‘什么都不用’,真让我感动。”李先生说,他想说声谢谢,好人一生平安。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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