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庆申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一公交车上的乘客经历了倍感屈辱的两小时。
由于一名男学生声称在车上丢了手机并报警,司机把车门关闭不让任何人下车。从等待警察到来,到警察询问、笔录、了解完情况,全车乘客捱过2个小时后才得以下车。
对此,有人为司机冒风险坚决配合抓捕小偷的行为叫好,也有人为乘客鸣冤,还有人指责学生是“苦了一车人,幸福他一个”。
记者为此咨询相关专家。专家表示,虽然公交车上失窃事件屡屡发生,但法律对此行为的处置方式却没有规定。
事件 乘客等两小时接受调查 回忆起那天的遭遇,市民李小姐仍心有余悸。
7月18日下午3点30分左右,酷暑当头,刚从青岛轮渡站走出来的李小姐登上了一辆没安装空调的321路公交车。当时很多人带着行李,车厢内非常拥挤。汽车在驶离站台50米后停了下来,乘客询问司机才知道,有人丢了手机并已报警,警察来之前人和车都不能走。
等待过程中,一对抱孩子的夫妇对司机说孩子想方便快忍不住了,问能不能下车。由于司机坚决不开车门,争执没有结果后,孩子的父亲无奈抱着孩子从车窗向外小便。这时车外聚集很多人围观,车厢里也有人在拍照。这位父亲抱小孩的手不停地发抖,孩子的小脸也羞得通红。
警方终于赶到。声称丢手机的学生被警察叫下车问话。问了10分钟还没有结束,车上的乘客开始焦躁了,他们问什么时候才能离开,警察的回答是“在车上等着”。后来丢手机的人和警察一块儿离开了,但乘客还是没有被允许下车。
警察离开后又过了很久,司机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挂断后告知乘客“可以下车了”。此时距离停车已经两个小时,好多人都声称耽误了火车。
支持方 为司机的见义勇为叫好 事情发生后,青岛当地的一家网络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文章在网友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在留言中,一些网友对司机的做法表示赞同。有网友认为:“现在见义勇为、负责任的司机越来越少了,对于公交失窃案,就是不能纵容盗贼,就是应该通过"关车门、不让任何人下"的强硬做法,让盗贼闻风丧胆,增加他们偷盗行为的危险系数”。还有的网友留言:“乘客的财务应该得到保护,一个手机虽然不一定多贵,但对于学生来说,还是一笔不小的损失,乘客就应该积极配合调查。”
“5路、33路、102路、321路等公交车上人一直很挤,是盗窃高发车,很多小偷就是看好了这几路车民工多、外来打工者多、旅游者多的特点,整年游蹿在车上行窃。司机这种"瓮中捉鳖"的勇敢之举,对小偷绝对是一种超强震慑。”市民朱先生对公交司机的行为拍手称快。
反对方 幸福他一个苦了一车人 但相当多的网友则认为,司机的做法伤害了大多数乘客的利益,非常不合适,甚至是无理。
有网友认为:“每个人的财产安全都应该得到尊重,但少数人的利益应该服从多数人的权益。为了一个丢失的手机,让那么多乘客浪费时间,甚至是耽误了火车,这种行为非常荒唐。而不让小孩儿下车上厕所,更是一种人性的缺失。”
有的网友认为:“本次事件中乘客耽误火车造成的费用,公交公司应该"埋单"。”
有的网友说:“当时,公交司机应该把车直接开到就近的派出所,把所有乘客放下,让警察慢慢处置,让有急事的乘客通过警察的调查先行离开。”但是随即有网友反驳道:“无论在车上,还是在派出所里,不都是耽误乘客的时间吗?”
有网友则支招说:“警察应该配备类似机场安检的那种金属探测仪,这样针对手机失窃类案件,既可以不搜身维护无辜市民的尊严,又有利于破案”;有网友说:“警察应该针对公共交通工具失窃案件制定相应预案,不管能不能破案,都应该尽量提高效率,将乘客被延误的时间降到最低”。
专家 法律法规对此没有规定 对此,山东青岛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法学博士、副教授陆静认为,乘客在公交车上失窃,公交公司、公交司机、警察、其他乘客应该如何应对,失窃乘客和其他乘客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各地也鲜见地方性法规。
她认为,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责任原则”,乘客的损失应该找有过错的人承担,但在本事件中,失窃的学生、司机、警察,到底谁是过错方?实在难以界定。
陆静告诉记者,法律上有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失窃人有东西被盗,不抓紧时间就可能追不回来,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人就应当协助被盗者挽回损失。但紧急避险的原则是“牺牲较小的利益保护较大的利益”,在学生手机和其他乘客的时间等损失面前,利益到底谁大谁小?这确实很难界定。
陆静认为,对失窃的学生而言,他买了车票,财产就应该得到保障,司机不但尽到了义务,并且他的行为确实是一个义举,“瓮中捉鳖”抓小偷,小偷很可能当时对司机构成人身伤害,也有可能在被捉后对司机实施报复。但对其他乘客而言,乘客买了车票,就相当于跟公交公司签定了客运合同,自己的各种权益也应该被保障。而要保障其他乘客的权益就必须摒弃失窃学生的权益。这两者顾了这头损失那头,鱼翅和熊掌不可兼得,确实左右为难。
“相对于其他乘客的时间等损失,法律规定刑事(治安)优先处理,就应该先处理学生失窃问题。但本案的关键是一个学生手机和一车人的损失相博弈,一个学生和整车人相博弈,并且占用乘客的时间长达两个小时,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照顾哪一方确实不好说。”陆静说。
她认为,这其实是一个公共道德的范畴,虽然法律没有对此界定,但在本案中,弱势的学生受到了损害,一车的乘客理应向他伸出援助之手,配合司机、警察帮扶他,共同惩治小偷的不法行为。
“全国各地那么多公交车,失窃的事屡屡发生,真应该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了。”陆静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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