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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朝天门买衣潜规则:试衣先交钱 不买不退款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8月31日12:57
刘女士花了165元,买了这件自己不中意的衣服
刘女士花了165元,买了这件自己不中意的衣服

  买衣服前先试衣,是天经地义的事。可这天经地义的事偏偏也有例外。昨日,刘畅女士在朝天门圣名国际时装城看中了一件衣服,想先试穿看一下效果,店主却称要先交钱才能试。刘女士试穿后觉得不合适要求退款,却遭到拒绝。记者调查发现,在朝天门服装批发市场买衣服,和刘女士有同样尴尬遭遇的人不在少数。

  家住渝中区胜利路134号的刘畅,昨天在朝天门圣名国际时装城F1044号门面看中一款上衣。想要试穿看看效果,却被店主余俊梅告知“衣服不能试穿”。这让刘畅一脸愕然:“不试怎么知道合不合身?”

  “这是规矩,你要试也可以,先把衣服钱交了,如果不合适可以换。”余俊梅说,“只要自己喜欢这个款式,衣服上身的效果肯定不会错。”于是,刘女士当即支付了165元。试穿后,刘女士发现衣服上身效果不好,便想不买要求退款。

  但她的要求被店主一口回绝:“交钱试穿,试穿了就不能退,这是规矩。”余俊梅说,不过刘女士可在其他款式的衣服中另选一件。如果另选的衣服价格和试穿的不同,补差价便可。感觉退款无望,刘女士无奈买下衣服。

  昨下午,记者和刘畅一起来到F1044号门面。店主余俊梅对此事并不否认,继续强调规矩:“我事先就已经告诉顾客交了钱才能试衣,当时顾客也同意了的,况且不合身的话,我们还允许顾客在店里另外选一件满意的衣服,直到满意为止。”

  记者询问:“拿钱才能试穿是谁定的规矩?什么时候定的?”余俊梅称,没有谁专门定过这个规矩,在朝天门来买衣服的人都晓得,店里都是不让试衣的。不光他们店,时装城里大多数店都有这项规定。说到底,朝天门的服装批发市场里大部分的店都是这样的。

  至于为何有此规矩,余俊梅说:“我们搞批发,又不是做零售,要是所有顾客都来试的话,哪忙得过来。”她表示,其实她并不在乎刘女士这100多块钱,这点钱她也发不了财,只不过她不能坏了这个规矩。她依然建议刘女士重新挑选衣服,不会就此退钱。

  记者调查

  现场20位消费者

  14人遭遇潜规则

  记者昨日走访了朝天门服装批发市场。在圣名国际F1094店,当记者表示想试一件衣服时,遭到店主拒绝,并明确表示“要试衣的话,先把衣服的钱付了”。在另一家名为“优衣岛”的门面,店主的说法也一样。

  记者随后来到朝天门大正商场二楼2142门面。店主谢良碧告诉记者:“过去好些店都免费试衣,进进出出的人特别多,有时候还会堵起,就算请三四个人看店也看不过来,一些小偷就趁乱偷东西。偷了店里的衣服就算了,有时候偷了顾客的钱包,顾客反倒怀疑到我们头上。现在要求顾客交钱试衣,就是想避免人多围堵的情况,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记者现场随机采访了正在购买衣服的20位消费者,有14人有过交钱试衣的经历。这14人中,有9人对此表示不满,抱怨是“霸王规矩”;有3人默认“规矩”,称自己买前已考虑好了;另外2人表示,虽然知道在朝天门买衣服长期以来都是这样,但对“被强买”是否合理合法并不清楚。

  记者随后采访了圣名国际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李女士。李女士承认这种现象确实存在,也表示这种现象不止在圣名国际时装城有,朝天门服装批发市场都有此情况。但她坚决否认商场曾经专门制定过这样的规矩。她解释,之所以有此现象存在,主要原因是商场店面比较窄,商家大多没有设置试衣间。此外,商家都是做批发生意的,人流量很大,若每位顾客都来试衣,难免会有人浑水摸鱼。

  律师说法

  规矩类似强买强卖

  违反消费者权益法

  试衣服先交钱,不想买还不退钱,这种做法合法吗?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王虹入律师称,在消费者还不知道衣服尺寸、样式等是否适合自己的情况下,店主提出交钱试衣的规矩类似强买强卖,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和《经营者的义务》第24条。遇到此类情况,建议消费者拨打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线。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李忠泽律师称,服装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购买者只有穿上身后才知道是不是适合自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里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因此经营者有义务让消费者试穿,以便了解衣服的相关信息。

    见习记者 尹晓帆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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