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向社会通报了10起领导干部问责的典型案例。
据悉,省纪委省监察厅于今年4月制定下发了《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今年5月21日召开全省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电视电话会议,对问责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督导各地各单位将问责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地各部门严格规定,从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加强检查核对,予以实施问责,确保问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广东10起领导干部问责典型案例
1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
拆违建不力,街道办副主任被撤职
在广州市开展的第九次土地执法专项行动中,白云区石井街道办事处对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贯彻执行不力,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两宗清拆任务。
经查,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何泽佳作为街道办事处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对辖区内违法用地的整改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街道党工委书记何灿新、办事处主任吴坚敏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有关规定,白云区委对何泽佳作免职处理,对石井街道党工委书记何灿新、办事处主任吴坚敏全区通报批评。
2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
大街噪声扰民,区环保局公开道歉
2009年4月,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对市民刘某投诉天河区棠下梅园大街噪声扰民的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事件长时间未能得到解决的原因是工商管理部门疏于督查管理,天河区政府管理不到位。
对此,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提请广州市政府给予市工商局、天河区政府通报批评;天河区政府对区环保局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其向投诉人公开道歉,并向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给予通报批评;给予市环境监察支队天河大队大队长张清柳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市环境监察支队天河大队副大队长周春华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调离执法岗位;给予市环境监察支队天河大队科员王永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处以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天河区卫生监督所综合业务科科长许清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市工商局给予天河分局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投诉人公开道歉,给予天河分局东棠工商所所长陈俊忠调离东棠工商所,责令天河分局东棠工商所副所长刘锦城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天河分局东棠工商所巡查二组组长靳恩太行政警告处分。
3
深圳市经济适用房
装修质量差,管理站责任人受处分
2009年初,深圳市桃源村三期经济适用房部分业主反映该村存在住宅卫生间渗水、客厅地砖与售房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不一致等严重房屋质量问题,业主不仅联系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经查,深圳市住宅工程管理站(下称管理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下称质监站)、原市国房局住房保障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桃源村三期经济适用房装修施工中,存在监督检查不细致、项目变更报批手续不完备、资料移交不规范等失职及履职不到位问题。
2009年9月,深圳市监察局根据调查情况研究决定,对桃源村三期经济适用房装修质量问题责任单位及人员作出如下处理:给予管理站副站长邹学理(副处级)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管理站桃源村三期项目组原主任史绍武(科级)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管理站主任工程师、副主任程兵(科级)行政警告处分;责令管理站主要负责人向市建筑工务署作出书面检查;市建筑工务署分管管理站的领导、原市国房局住房保障处主要负责人分别向所在单位作出书面检查;责令管理站、质监站、原市国房局住房保障处分别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作出书面检查。
4
深圳市公安执法
消防安全作假,通报批评扣津贴
2009年初,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福田大队在高层楼宇和地下建筑物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执行上级部署不力,录入虚假检查信息,隐瞒部分楼宇和地下建筑物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真实情况,严重影响消防安全。
2010年初,市公安局经调查,决定对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福田大队党总支在支队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主要领导对福田消防大队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对福田消防大队大队长、党总支书记孙晓江(副处级)进行通报批评、扣除相应津贴,并责令公开检讨;责令福田消防大队政委、党总支副书记孙凡瑞(副处级)、陈忠弟(副处级),大队总支委员、副大队长钟振强(科级),防火科科长罗伟明(科级)分别作出书面检查。
(责任编辑:黄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