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30日发布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保安服务市场专项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没有资质私自设立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从业单位招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将受到重罚。
从即日开始,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社会上不具有相关证照,不具备经营资质,而为用人单位、个人提供有偿安全防范服务、金融及贵重危险物品押运护送服务、联网安全报警服务等保安服务性质的保安从业单位。为社会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没有设立专门保安机构(组织)或治安保卫机构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在本单位以外使用,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超出合同服务范围派遣保安员开展服务的,根据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组织或个人以劳务派遣等形式变相开展保安服务的,如以民兵、预备役、武装部名义开展“以劳养武”活动等,视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不按照规定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或者配备的保安人员达不到标准的,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同时,保安从业单位招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保安从业单位不得违规使用具有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三次以上行政拘留的、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被两次吊销保安员证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如有违反将根据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保安从业单位人员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1千元以下罚款。
广大市民可检举揭发保安服务市场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举报电话:0871-5849110,5849100,110。(记者 杨之辉)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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