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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引讨论 律师称参加单位活动受伤属工伤

来源:东北新闻网
2010年09月01日14:42

  参加单位活动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 律师:属工伤

   ■记者 李秀峰

  眼下正是上海边、洗海澡的季节,每逢夏季,大连市许多单位都组织员工上海边游玩,这似乎也成了“惯例”,而由此也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单位组织员工游玩过程中员工受伤了,是否应算工伤,成为了双方的焦点问题,甚至还有人为此闹上法庭。相关律师指出,单位组织员工旅游是为了让职工更好地工作,是职工工作的延续,在法律上可以视为因工外出,此种情况应视为工伤。

  事件 参加单位活动导致受伤

  市民张亮(化名),是我市某事业单位的员工,今年8月8日,张亮所在单位组织员工到甘井子区大黑石附近的海边游玩,虽然当日是周日,但上午却是雷雨交加,滨城普降大雨,张亮与同事们无法下海游泳。“当天中午,单位在海边烧烤,我们与领导都喝了一些酒,但我没喝多。”张亮说,“中午过后,天逐渐晴了,我就准备下海游泳,可是,当走到海边时,可能是刚下完雨,礁石有些滑,我一下子摔倒了,当时就感觉右腿异常疼痛,似乎不是自己的腿了,都无法站起来,后来才发现,腿严重变形了。”

  被送到医院的张亮,经检查是右腿胫骨粉碎性骨折,手术后,目前还在医院住院。“出了事情后,我曾找过单位,但领导让我先用医保卡住院,并且告诉我,统一组织游玩,不能算成是工伤,目前,我还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呢。我认为单位的说法是错误的。”张亮介绍。

  与张亮一样,市民庄先生所遇到的问题也令其烦恼,在一家大型外企工作的庄先生,今年5月份,参加了单位统一组织的去海边旅游活动,在沙滩足球比赛中,庄先生是部门所在球队的主力球员,踢的位置是前锋。在一场比赛中,庄先生获得了单刀球的好机会,可是,就在庄先生带球突破到禁区的时候,被对方的守门员扑倒了,令庄先生没想到的是,一次正常的倒地,却因为他失去重心,导致右侧胳膊骨折。

  “当时,我本能地用右手撑了一下地,虽然下面是沙子,但由于失去重心,仿佛听见清脆的‘咔’的一声,胳膊就变形了。”庄先生说。

  被送到医院的庄先生,经检查是右侧胳膊肘处严重骨折错位。“出了事情后,单位负责人来看过我,并且支付了几千元的费用,但我是参加单位活动受伤的,准备申请工伤,却遭到了单位的拒绝。”庄先生说。

  无独有偶,2009年10月,市民于先生,作为某商贸有限公司员工,参加公司举办的拓展训练,进行攀岩项目时,不慎从几米高的“悬崖”上掉了下来,导致左脚脚踝骨膜严重受损。但受伤后,尽管于先生多次申请,但其所在单位认为,根本不构成工伤条件。

  观点 部分单位认为外出旅游是福利待遇,不是工作过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每年夏季,我市的许多单位都会组织员工到海边旅游,也由此引发了一些人身安全纠纷,其中员工参加单位统一活动时受伤、能否算为工伤也成为其中的焦点问题。而对于这一问题,部分单位也是有着自己的看法,以庄先生所在的某外企单位为例,该企业的中方负责人李经理告诉记者,外出旅游是公司的一项福利待遇,并不是工作过程。“在旅游过程中,确实是公司按照部门之间人员分配进行的足球比赛,但属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受伤,其受伤在性质上属意外事件,不能认定为工伤。”李经理说。李经理的这种说法,也代表了很多企业的看法。

  说法 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受伤属工伤

  那么,单位组织员工旅游或参加活动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呢?辽宁诚事律师事务所的任厚诚律师从法律方面进行了分析。“单位组织员工旅游是为了让职工更好地工作,是职工工作的延续,在法律上可以视为因工外出,此种情况应视为工伤。”任厚诚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要符合三个构成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表面上看,参加单位组织旅游或活动受伤既不是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在工作场所,也非因工作原因,应当不属于工伤。但单位组织职工外出旅游或参加活动,是职工的一项福利待遇,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方面。旅游本身并不能脱离职工身份而单独存在。

  任厚诚告诉记者,对于此种情况,国家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在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的《关于劳动保险问题的解答》中,就有明确的解释:企业领导指派或组织职工参观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者,有可靠证明,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按照此解答,职工在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伤的,也可以按工伤处理。”他说。

  此外,任厚诚还告诉记者,在今年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中,也规定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他说,单位组织员工旅游或参加活动,应当承担的是“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对一些活动的组织者提出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组织者要尽到在合理范围内的提醒注意义务,需要谨慎对待活动的组织策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强调了组织者的注意义务。”如果怕出现意外,企业在组织员工外出时,最好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如果真的出现意外,受伤员工也可以搜集证据,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等。“任厚诚说。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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