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大学生小宁(化名)毕业前按照学校的安排去某重工设备厂实习,右腿被烧伤,成九级伤残,小宁前前后后花了4万元。大学生实习期受伤责该由谁来负?小宁将学校和 实习单位告上法庭,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据了解,大学生在实习期受伤一般不算工伤。
实习出意外 大学生腿被烧成九级伤残 今年24岁的小宁,2005年考入我市某职业学院。2008年3月,小宁和一些同学被学校安排到我市某重工设备厂实习。“那天,我在车间干活,一名工人不慎引燃了汽油盒,可能是怕汽油着火烧到价值上百万元的机床,这名工人一下将汽油盒推了出去”没想到飞出去的汽油盒不偏不正落在了他的右大腿上,他身上立时着了火,在场的人急忙将他送到大化医院疗,单位为他垫付了医疗费。小宁出院后, 实习单位又跟他签订了劳动合同,按月发工资,小宁继续进行治疗。后经鉴定,小宁构成九级伤残,烧伤面积达全身的8%,因为皮肤被烧后不能再生,无法排汗,右腿时常感到痒,天热也不能穿短裤。
三方协商失败 实习单位和学校成被告 休养期间,小宁向学校和 实习单位提出了后续治疗费及赔偿费问题。学校认为,事故是在小宁 实习单位发生的,单位理应承担责任。单位认为,学校跟其签订了实习协议,约定学校教师带队,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学生与其只是实习关系,并非劳动用工关系。学生是基于公司与学校之间的实习合同来学习的,责任该由学校承担。 三方协商失败,今年5月份,小宁委托青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将学校和 实习单位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学校和 实习单位共同赔偿小宁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处于调解阶段。
实习期间 学生管理成了“空窗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时下有不少学校按照教学安排,在相关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学生最后一年一般到用人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有数据显示,每年都有数以百万计的大中专学生走上实习岗位。其中,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的事时有发生,大学生面临赔偿责任不明、企业与学校相互推诿、自身权益很难保障的困境。
实习的这一年,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基本处于“空窗期”,很少有老师主动到 实习单位指导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的培训。虽然,有学生会在念大学期间购买保险,但此类保险一般只针对交通事故进行赔偿,对小宁这种在实习期受伤的情况不起任何作用。
实习单位 实习生让他们“既爱又怕” 大学生毕业前需要到对口单位实习,这不仅对大学生自身发展以后找工作有好处,也是社会发展,学校培养人才所必须的过程。然而,因为实习生在 实习期间出现意外伤害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一些单位因噎废食,关闭了实习的大门,这样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不过,对于来单位实习的大学生,用人单位也有难言之隐。我市某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坦言,每年都有几所学校向他们推荐一些学生来实习,一些学生很勤奋,得到了用人单位的认可,但他们的安全问题却是他们时刻担心的。一次一个实习生打热水,结果热水壶炸了,幸好他反应快才没被烫伤,但可把他们吓坏了。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有各种各样的保险,而实习生却没有,因为有的学生只干两个月就离开了,用人单位不可能为他们购买如此短期的保险,基于以上原因,现在不少单位对接受实习生是慎之又慎,而且也减少了不少实习名额,导致目前一些大学生实习无门。
专家呼吁 出台实习生工伤保险制度 一名社会学专家认为,保障大学生实习期安全的任务,应该由学校、 实习单位、大学生本人共同承担。比如,有关部门可以考虑 出台实习生工伤保险制度。这样学生一旦出现工伤,就由实习生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不管企业和学校有无主观过错。而投保费用,可以考虑学校、政府和学生各自承担一部分。
(大连晚报)记者 仰山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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