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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修路设标识牌绊倒路人 起纠纷赔200元(图)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9月02日03:36
 
惹事的窨井口。

  
  路中央窨井盖四周被过往的车辆压坏后,一直无人修理。好心的兴化市民老刘,8月29日用水泥将其补好后,为防止有人踩坏,用木板和塑料纸覆盖在上面,还压了块小砖头。谁知,当晚9时,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路过此处时被绊倒地后受伤,女子要老刘赔偿医药费,老刘不同意。8月30日凌晨,在民警的协调下,做好事的老刘赔了对方200元。昨天,当地市政管理部门知道情况后,表示要上门慰问好心人老刘,并愿意贴补老刘已经付出的200元钱。

  路见不平就出手 补好路面还设警示标志

  做好事的老刘家住兴化城北严家钥匙巷。昨天记者在巷子看到,惹事的窨井位于路中央,被老刘用水泥补好后,已经与周边路面平齐。老刘告诉记者 他家离窨井就五六米远。由于窨井盖年久失修,加之过往车辆的碾压,其周边早已坑坑洼洼,常有人不小心在此跌倒,附近居民曾反映给有关单位,但没有得到修理。8月29日,空闲在家的他,用家中砌房剩下来的水泥黄沙,将窨井盖周边破损的路面补好。由于水泥并没有凝固,他便找来木板和塑料纸覆盖在新补的路面上,最后还用一块小砖头压在上面,以防止有人将路面踩坏。路修好后,邻居还直夸他是在做好事,是活雷锋。

  “警示物”绊倒过路人 好心人赔了200元

  当晚9时,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路过此处,一头撞上老刘设置的“警示物”,人仰车翻后女子受伤,知道是老刘“设的障”后,女子向老刘讨说法,要老刘陪她去医院,做好事的老刘不同意。

  摔伤女子和老刘被带到当地牌楼派出所后,民警进行了劝导,但双方一直谈不拢。女子称,如果不是老刘在路中央设障,她不会摔倒,因此,老刘应该对她受伤负责任,而老刘则坚持认为,修理路面不是他的职责,他是在做好事,在路中央设置的警示物很明显,正常行驶的路人不会看不见,而受伤女子出意外,完全是其不小心造成的,与自己无关。见事情僵持不下,民警建议受伤女子先到当地医院接受治疗。拍片子、开药,受伤女子共花费150多元。女子重新回到派出所后,在民警的再三协调下,直到8月30日凌晨,老刘最终付给了对方200元医药费。

  昨天下午,兴化牌楼派出所民警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老刘补路设障,应该学习市政单位用照明灯做警示,提醒过往路人注意。尽管老刘补路当初是出于做好事的想法,但设障客观上形成了路人被摔倒的事实。民警在处理协调时认为,老刘应该“把好事做好”。

  市政部门将派人慰问 要“补贴”好心人

  昨天下午,兴化市市政管理处的刘主任得知上述情况后,主动联系记者,对此事作出回应。刘主任首先对关心市政建设、做好事的老刘表示感谢,并称将派人到老刘家中进行慰问,把老刘赔偿给受伤女士的200元钱“补贴”给老刘。

  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泰州分所资深律师周美春认为,当地市政管理部门是马路修缮的直接责任人,而老刘修路做好事,实际上是在无因管理,因设警示标志“不规范”而致人受伤,既得利益者——市政管理部门应该分担赔偿责任。周美春在肯定老刘做好事精神的同时建议市民,如果事情不是很紧急,一般市民最好不要越俎代庖替“产权人”行使有关职能,做好事也要量力而行。比如此次修路,市民完全可以通知市政管理部门来完成,市政管理部门会在修路现场拉出一个警戒区、晚上安置警示灯,而这些老刘可能无法做到。

  通讯员 何小全 本报记者 王国柱 文/摄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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