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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因言获罪新品种?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9月02日03:35
  湖北 肖畅 8月30日,作家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谢朝平的作品《大迁徙》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移民是作品主角(今日本报A19版)。

  需强调的是,“非法经营”是写进《刑法》的,是刑事罪,而非普通的经济类罪名,所以对“情节严重”有着特别的要求,如上所言,其目标指向为社会秩序与市场经济秩序。但如何才算“情节严重”呢?《刑法》中未予明晰的规范,这就留下了一个空白处。《刑法》留下的空白,又非此一处,而要特别注意的是,凡此空白之处,皆为“欲加之罪”留下了解释的空间。譬如诽谤罪,就是被滥用得最多的。在谢案中,“非法经营罪”似乎有着类似的苗头。

  出了本《大迁徙》,程序或可能违规,但情节有多么严重,多大程度上侵犯了社会秩序、市场经济秩序?题目是做大还是做小,就看“非法经营”如何被赋予最切合特殊需要的定义,就看《刑法》的空白处如何被特殊的需要而附加解释。

  这是否是新的因言获罪案,我保留疑问。但不容否认的是,“因言获罪”案仍在间歇性发生,而且往往是在法律的名义下发生。究其根源,各类因言获罪的形态,有其共同的基础,即从法律中找出空白处,附加以特别需要的解释。所以,我有理由怀疑,“非法经营”会不会成为因言获罪案的新品种?在权力未予驯服的情况下,权力的特殊利益会不会不断寻找法律的空白之处,附加解释,在法律的名下对公民的言论实施特别的打压?

  所以,扫除因言获罪的第一个步骤,就必然是扫除法律的死角。同时,对权力的天才创意需要充分的预估。 (湖北 肖畅)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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