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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非法经营罪最高判12年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19日17:31
  本报北京6月17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苏子开 因非法经营未上市原始股1.7亿余元,北京一投资公司5名高管今天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犯非法经营罪。其中,所获刑期最长的杨永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5人还分别被处5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罚金。

  据悉,从2005年4月到2006年9月间,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5名高管伙同他人,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法接受西安大东国际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自然人股东的委托,在北京市、河北省向社会群众公开代理销售上述股东持有的未上市原始股5000余万股,非法经营数额达1.7亿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永等5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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