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中的
王垚
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经检察机关查实,法院判决生效,举报人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院出台了《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对“举报奖励”作出详细规定(9月1日《重庆晨报》)。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实行举报奖励,是出于更好打击腐败的目的,值得欣慰。但根本的问题是,举报人的隐私尚得不到保护,奖励举报又从何谈起。近年来,举报者境遇颇为堪忧,受打击报复的事件呈高发趋势。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显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证人、举报人等受打击报复的案件,每年不足500件,而去年攀升至1200多件。举报者受到打击报复的原因很多,但当举报对象为政治、经济上的强势一方时,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事件最为凸显———举报人辛辛苦苦一级一级向上举报,最终举报证据往往落入被举报者手中。正是这一原因,或许使奖励举报人制不仅无助于打击腐败,还可能导致更多的举报人“羊入虎口”。
太多的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反思起来,从法律上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举报制度,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这些比奖励举报人更迫切。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新增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并明确罚责:泄露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完善了举报保护的内容,特别是在保密制度方面,做了较为详尽的完善。
然而,仅有部分法律法规的进步,并不意味着保护举报者的前景就会乐观。法律法规在线索管理、保密制度上的进步,在实践中的作用是否如预期那样,也值得商榷,这从不断见诸报端的新闻便可以了解一二。其中原因不少,一方面是有关部门落实不力,另一方面是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严厉性不够。更重要的是,保护举报人缺乏系统、统一的立法支持,这才使得在不少个案中,被举报人能够在没有成系统的保护举报人立法中钻漏洞,才使得举报人“自投罗网”、遭受打击报复事情继续上演。因此,如果对举报人缺乏系统性保障,靠零散的法规以及单纯的物质奖励,显然是不够的,其保护效果多半难如人意。
这些年来,各方也都在呼吁,制定系统的关于举报人和证人保护的法律。诸如制定举报人保护法,每年两会上也都有代表委员反复提及。其实,不仅在中国,举报人容易遭受打击报复,这本身是个世界性难题。不过,从各国实践来看,政治越清明,社会民主程度越高,举报人受到的保护也就越好。所以,奖励举报有必要,系统立法更关键,限制权力是根本。只有通过全方位立法,使权力被圈养起来,权力者才不能为所欲为。如此,任何权力者,不仅不能随意打击报复举报者,其自身滥用权力、寻租的可能性也会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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