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建
上海市民沈女士一年前在浦东一家数码商场二楼的一个摊位,购买了1台三星数码相机。今年7月,照相机的闪屏无法正常开机,于是沈女士手持购机时开具的收据前往特约维修点维修,没想到经对方检测为“非中国销售机器”不予修理。
再到商场找卖家,发现早已人去“摊”空。沈女士多次与商场联系,希望给予退赔。但客服人员表示,在商场所有登记备案的卖家中,没有收据上的这家,且二楼现在也没有出售数码相机的专柜,无法退赔。收据上的信息也不能证明相机是在他们商场买的。
沈女士说,她过去经常光顾这家商场购买电脑配件,商场从来没有开具过统一发票,都是由各个摊位自行开具。如果消费者不主动要求,他们就干脆不开。
记者调查发现,在上海大部分IT卖场中,要不要发票居然成了省不省钱的筹码。在上海太平洋数码广场,一位销售人员向记者推荐一款佳能数码相机,当记者表示价格不能接受时,他便称“如果不开发票,价格还可便宜5%”,并由他们提供保修。
“要不要开发票?”在上海几大IT卖场里,记者听到最多的就是这句话。开与不开,商品价格相差少则几元,多则上百元。购买商品不开发票可获折扣已经是各IT卖场公开的“秘密”,一些商品不开发票甚至占全部交易近5成。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对于IT市场而言,每一款产品都是附带了发票的(多数是增值税发票)。如果卖家未向消费者提供发票,这些留在卖家手里的发票并非毫无用处,他们可以将这些增值税票拿去变卖,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这在圈内早也不是什么秘密了。
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富敏荣指出,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按此规定,不管消费者是否主动索要,商家都应当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是商家应尽的义务。即便是给予优惠打折让利,也不能不开发票。如果不开发票,就应受到处罚。数额大的,还可能构成逃税罪。
律师建议,消费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向商家索要发票。发票不仅仅是报销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必须证据。发票是能提供消费者从正规的途径购买商品日期的唯一证明。如果没有发票,厂家将以生产日期开始计算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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