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韩乐悟
记者9月1日获悉,原本延期至2010年9月1日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GB10457-2009)(下称“保鲜膜新国标”),再一次被延期实施。
该标准使用范围广泛、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而且它实施后,曾让国人心存芥蒂的PVC保鲜膜的生产将合法化。由于该标准代替了已实施20年的旧标准,它发布后曾引起业界及社会多方关注。但其实施为何一推再推?专家分析认为,企业能否保证产品达标、大部分企业不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大量生产后给环境造成压力等,或许是该标准难以如期、顺利实施的原因。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段玉静今天向记者透露,她经与国家标准委取得联系后得知,保鲜膜新国标再次被延期实施,且延期至何时暂没有明确时间。“延期原因为行业协会申请。目前同意延期的文件已发至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近期将会转发到相关行业协会。”
上述保鲜膜新国标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于2009年4月17日共同发布。标准最初定于当年12月1日实施。该标准将代替已实施20年的GB10457-1989《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因该标准使用范围广泛,为给企业一定的缓冲期,2009年11月27日,国家标准委同意了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关于延期实施该标准的申请,并发布通知,将实施日期延期至2010年9月1日。
据段玉静介绍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的适用范围由聚乙烯(PE)材质制成的自粘保鲜膜扩大至其他材质制成的保鲜膜,包括以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等树脂为主要原料通过单层挤出或多层共挤的生产工艺生产的自粘保鲜膜。
依据新标准,保鲜膜应标识产品的材质或种类、氧气透过率、二氧化碳透过率、透湿量及净卷重的公称值;保鲜膜应标有食品用字样;对于聚氯乙烯自粘保鲜膜(PVC)应标有“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炉加热”、“不得高温使用”等使用警示语;如保鲜膜标称可微波炉加热使用时,应标志“可微波炉使用”字样及加热方式、最高耐温温度等内容。
那么,保鲜膜新国标的实施为何一推再推?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从三方面分析了个中原因:
其一,新标准将PVC保鲜膜纳入其中,这意味着它实施后,PVC保鲜膜的生产将合法化。
但公众或许还记得2005年日韩致癌保鲜膜转道中国的报道。由此,国人对PVC保鲜膜可谓忌惮万分。董金狮告诉记者,聚氯乙烯中的氯乙烯单体为致癌物,随着食品被人体摄入后,可引起肝功能异常、消化功能障碍等疾病。另外,生产PVC保鲜膜过程中使用的增塑剂(DEHA),会在使用过程中慢慢外渗,尤其是遇到含油脂的食物。而DEHA食用后会干扰人体内分泌,引起妇女乳癌、新生儿先天缺陷等。
因此,在董金狮看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否严格控制生产工艺及添加剂用量,保证产品符合新标准要求,成了新标准能否顺利实施的门槛”。
其二,新国标中检验气体透率(氧气)、气体透过率(二氧化碳)、净卷重、宽度、厚度等项目,均为测定偏差是否在标准的限定范围内,因此需要生产企业在送检产品时,提交相关的数据,但目前大部分企业不具备科研能力,没有相应的检测仪器,不能提供相应数据。“检测机构难以检测和判定,这也造成标准无法执行。”董金狮说。
其三是来自环保方面的压力。记者被告知,保鲜膜使用后混合在厨余垃圾中,不易回收处理,若采用卫生填埋的方式,塑料短期内不易分解,造成环境污染。尤其是PVC材质的保鲜膜,若进行焚烧处理,不但会释放出刺鼻有毒的氯化氢气体,甚至还会产生强致癌物质———二噁英。董金狮说:“标准实施后,PVC保鲜膜可能因其透明度好、黏性高而被大量生产。这势必会给环境污染的治理造成压力。”
另有专家评论说,曾经的记忆让公众对PVC保鲜膜敏感。而若要使之生产合法化,企业的科研、检测、生产工艺水平、管理能力等都要相应地跟上。否则,付出代价的将是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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