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签字、后验货”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很多消费者电视购物、网购时都有这样的经验,一些商家声明“须先验货,后付款”。可快递公司送到手中时,却要求消费者先签收,否则不能打开包装验货。消费者一旦收取了快递,发现物品遗失、破损、掉包、货品不对等问题时,就无法再与快递公司理论了。昨天,北京市消协等21个消协组织表示: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不合理,是霸王条款。
快递签收后手机变肥皂
今年6月,北京的赵女士在一家购物网站订购了一件上衣,快递送达后,赵女士想先验货,再签字,但快递人员以“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只负责送达”为由,要求赵女士必须先签字,后验货。签过字的赵女士打开包装发现,这件上衣和购物网站上的描述大相径庭,并且还有大量污渍。随后,网站以赵女士已经签字确认为由拒绝承担质量责任。
今年7月,张女士把一部新手机快递给武汉的父亲。张女士的父亲接到快递,签字之后打开包装才发现,女儿原本快递的手机竟然变成了一块肥皂。
到底是应该“先签字、后验货”,还是“先验货、后签字”?对此,大多快递公司认为,如果快递物品的外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即完成了送达义务,对快递物品则不负责任,所以必须是“先签字、后验货”;而多数消费者认为,即使外包装完好,但里面的物品有可能被掉包或者毁损,因此应该“先验货,后签字”。
行业潜规则属违法性条款
“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这一行规,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从客观上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市消协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香港等21个消协组织都认为,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
记者查询发现,2008年实施的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这一标准明确了快件在送达后,要先验收,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的操作程序。
此外,我国《消法》也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通常所说的消费者知情权。市消协认为,根据上述条款,“先签字、后验货”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且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拒绝。
不让验货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业内专家提示,消费者一旦签了字,就意味着消费者已经确认快递公司的服务行为结束。快递公司坚持不让消费者先验货,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这一利用自身优势地位片面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规,应该认定为显失公平的无效条款。
消协组织呼吁:要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以及“先付货款、再验货”等不合理做法,删除快件单据上的各种不合法、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并积极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同时,消费者应当积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收到快递货物时,不要着急签收,不要轻易做出付款后再验货的决定,如果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损毁或货不对板等问题时,可以拒绝付款。
针对快递行业这一不合理行规,主管部门应该对其不规范服务行为进行清理整顿。本报记者 窦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