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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官员重要的是保持常态化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9月02日14:45
  官员问责制所以备受关注和期待,在于党纪政纪问责与以法治官殊途同归,既可促使官员勤政廉洁,还可抑制权力滥用及权力寻租。民主政治是法治政府的根基,政府官员拥有的公共权力属人民授予,官员问责应体现民意。因而,在问责制的落实中,人大、舆论不应“被缺位”,相关信息的披露应该充分,给予民众完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向社会通报10起领导干部问责的典型案例,包括: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拆违不力,街道办副主任被撤职;深圳市经适房装修质量差,管理站责任人受处分;珠海市公路建设屏西路搁置3年,建设局局长被问责;陆丰校园暴力频发,副市长被调查;东莞市东坑镇禁赌不得力,公安分局局长被免职等。(8月31日《羊城晚报》)

  纵观这些案例,被问责者要么是行政执行力软弱,要么是行政无所作为,甚者不依法行政、乱作为、执法犯法。此等行为与执政行政的初衷及公权力的使用相悖,破坏力非同小可,不仅亵渎党政官员应有的形象,而且严重透支政府的公信度。

  然而,这只能说是问责制“小试牛刀”。问责制作为法治政府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按“权责统一”的原则,党政官员触犯法律则法条侍候,违反党纪政纪则必须究责,直至摘下乌纱帽。老百姓寄望于问责制的推进能提升为官者的责任意识与危机意识,使“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落实在官员的行动中。但某些地方受“官官相护”的官场生态及制度执行流于形式等影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问责制的效力。

  目前,公之于众的问责案例大多曾是舆论狂轰的对象。但人们期待问责制的发力不仅只基于舆论的倒逼而是机制固有的力量迸发。官员问责制作为对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和后果追究责任的制度,必须是严肃的。当下,公众对官员的处理极其敏感,问责官员必须动真格,绝不能将问责变成让“带病”官员“休假”,躲过风头便重新“安排”甚至升迁。尤其是重大责任事件究责,切忌只抓“苍蝇”不抓“老虎”,逮住个别“芝麻官”当替死鬼就敷衍了事。否则,公众对问责制的严肃性必然产生深度疑惑。 为官者,用权受监督,滥权必追究,这是吏治之道。古今中外,官员失职渎职而受问责,乃至总统被弹劾都不稀罕,难的是问责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且不能选择性问责。因为问责制不仅包括对失职渎职官员的惩罚,更要求政府回应社会诉求,对施政结果承担责任。问责制摆花架子,官员失职、渎职、滥权的行为不可能得到公正的责任追究,依法行政也只能停留在书面和口号上。其结果就是,官员尸位素餐的现象无法杜绝,滥用权力的行为难以遏制。

  官员问责制之所以备受关注和期待,在于党纪政纪问责与以法治官殊途同归,既可促使官员勤政廉洁,还可抑制权力滥用及权力寻租。需要指出的是,民主政治是法治政府的根基,政府官员拥有的公共权力属人民授予,官员问责应体现民意。因而,在问责制的落实中,人大、舆论不应“被缺位”,相关信息的披露应该充分,给予民众完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唯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责任人的选择性问责及事件影响的避重就轻。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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