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叶青)购买他人身份证,冒用他人名义申请办理银行卡后,卖给从事诈骗的人挣钱。昨日,被告人王建评等5人被海淀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了1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1.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据悉,该案是本市审结的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2009年10月以来,被告人王建评、陈桂皇、陈志锋经共同商议,由陈桂皇购买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后将上述居民身份证邮寄至北京市,再由王建评、陈志锋指使由其二人纠集的被告人苏华荣、吴雄威等人使用上述居民身份证在银行网点冒用他人名义申请办理银行卡,并将居民身份证及所办理的银行储蓄卡以每套(包括1张居民身份证和4张银行储蓄卡)55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建明(在逃)。
2009年11月27日,被告人吴雄威被抓获。后经吴雄威指认,被告人王建评、陈桂皇、陈志锋、苏华荣被抓获,并起获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的储蓄卡42张和他人的居民身份证3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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