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彪 实习生 梁琳)怀疑前员工开办的公司在产品说明、网站介绍上抄袭自己,西安一公司负责人龙先生以著作权受侵犯为由将两名前员工及其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该案在西安中院开审。
龙先生经营的某自控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主要从事楼宇自动化控制的设计、生产、
销售安装及水暖器材、电器机械器件的销售与配件加工。今年2月份,龙先生发现另一家同类型的公司在网上介绍、产品说明书内容方面与本公司相似,而该公司的两名股东是自己原来的两名员工。而在随后的经营中,龙先生认为自己公司的业务受到了对方影响。今年5月份,他将对方及其公司告上了法院。
昨日法庭上,龙先生及其代理律师指出,被告方公司仅仅是将原告方产品说明书上的产品名称进行了更换,网站上的内容介绍也只是删除了原告方两句话,其他的内容都一致。龙先生认为,对方公司涉嫌侵犯他和公司的权益,给他的公司声誉和员工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20万元。
被告方田先生和姚先生在法庭上表示,他们曾在龙先生的公司工作过一段时间,并分别负责产品销售、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工作,接触过龙先生公司的产品说明和网站。他们认为,新公司网站上的介绍内容来自互联网,然后自己编辑的。被告方认为,原告方面产品说明书、网站宣传上的内容都是通用的表格、通用的公式或者通用的名称、技术,没有独创性,不具有著作权意义上的权利。同时认为自己公司的东西和原告方公司产品完全不一样。因此,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法庭上,原告龙先生没有接受法庭提出的调解建议。原告方认为,自己的产品说明书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对方侵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原、被告双方所提供的证据尚不充分,在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后,法庭决定给双方几天时间就各自的论点进一步搜集相关证据。
(责任编辑:周径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