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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量远大于起诉量三大原因阻碍国内跨国诉讼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03日07:21
  本报见习记者卢杰本报记者周斌

  菲律宾人质事件引发了关于受害者及其家属是否会对菲政府提出索赔的种种猜想,也把民众的关注度再次聚焦在了跨国诉讼这一领域。

  目前我国跨国诉讼情况如何?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有没有出现法律界人士预测的中国企业大规模跨国索赔风潮?9月2日,《法制日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长期代理跨国诉讼案件的两名律师。

  仍以被起诉为主

  据了解,跨国诉讼案件的构成比较复杂,各种案件之间千差万别,并没有明确的划分,其中比较常见的是涉及企业的商事案件和涉及公民个人的民事案件。从起诉的案由来看,主要涉及的是合同违约和侵权。

  比如,2005年,包头空难30多名遇难者家属委托美国律师在美国法院起诉承运人以及美国飞机制造商;2007年,部分中国消费者因使用博士伦“润明”水凝护理液引起角膜溃疡起诉美国博士伦公司等。

  德恒律师事务所负责涉外诉讼业务的律师陈巍告诉记者,近年来德恒所代理的跨国诉讼案件数量比较平稳。“虽然在金融危机下,中国出口商被国外买家"欠款"的情况屡屡发生,来德恒所进行法律咨询的企业数量很多,但最终形成诉讼的寥寥无几,大部分还是通过协商或外交渠道解决了”。

  而涉及公民个人的跨国诉讼案件,情况也基本相同。曾经代理博士伦消费者海外索赔的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表示,这两年在出国旅游热和投资热的推动下,公民跨国诉讼案件有一定增加,但更多纠纷没有进入法律程序,比如海外务工人员工伤侵权,大部分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了。

  两位律师都表示:“目前而言,国外企业起诉我们的数量要远远超过国内企业起诉他们的数量。”

  三大原因压制诉讼

  受访律师认为,我国跨国诉讼的数量与跨国纠纷的数量不匹配,有三大原因压制了跨国诉讼需求。

  在思想观念上,中国企业面对法律纠纷时,一般是尽量避免起诉,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郝俊波介绍说,在他正代理的中国企业对欧美LCD反垄断一案中,很多中国企业应诉不积极,持观望态度,相关材料迟迟交不上来,怕打了官司就没法再和国外企业合作了。

  法律知识欠缺导致畏惧心理。陈威表示,国外的法律制度跟国内有很多不同之处,如美国有联邦、地方两个法律体系,还有判例法,知识不对称导致部分原告方主动放弃了跨国诉讼。

  巨大的诉讼成本则是制约跨国诉讼的现实因素,这种成本主要来自诉讼费用和时间。在诉讼费用方面,一起跨国诉讼前后的费用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这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或者个人而言显然是一笔巨额开支;在诉讼时间方面,跨国诉讼通常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很多案子甚至久拖不决。

  摆正心态理性面对

  陈巍建议企业要把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审查中心前移,多在预防性措施上下功夫。“项目开始时尽职调查要做得详尽一点,签订合同时考虑周全一点,必要时可引进专业机构介入,毕竟诉讼只是最后迫不得已的手段”。

  此外,国内企业应摆正心态,很多时候诉讼是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诉讼有时可以用来作为打压对手的策略,有时是作为维护公共关系的手段,有时仅仅是一个加大谈判能力的筹码。

  “理性看待跨国诉讼,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到该出手时才出手,该出手时就出手。而一旦决定起诉,必须消除畏惧心理,合理安排诉讼过程,灵活处理。”陈巍说。

  本报北京9月2日讯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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