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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认识老乡一天带家吃饭 引“狼”入室遭强奸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0年09月03日10:36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覃燕燕 通讯员 覃俊飞) 第一天在牌桌上认识老乡,第二天就把老乡带到家中吃饭,结果老乡酒后施暴,年轻女子小花(化名)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家住南宁市明秀路某出租屋的25岁的小花邀请3名老乡到自家吃饭喝酒,孰料,其中一名老乡竟是“色狼”,强奸了小花。日前,涉嫌强奸小花的刘某被西乡塘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今年6月16日晚8时许,小花到明秀路某棋牌室找朋友玩耍时认识了老乡刘某。刘某邀请小花打牌,小花豪爽地说:“打牌不会,喝酒可以!”

  6月17日下午4时许,刘某打电话给小花说要到她家吃饭。当日下午6时许,刘某带两名男子——“阿三”和“阿四”来到小花家一起吃饭,晚上8时许,“阿四”有事先走了,喝着喝着,“阿三”醉了,就到了小花的房间睡觉。此时,酒桌上就剩下小花和刘某。看到小花身穿薄裙,刘某起了色心,对小花动手动脚,并且不顾小花的极力反抗,对其实施了强奸。正在这时,“阿三”从屋内出来上厕所,见此场景就愣住了。小花担心被轮奸,就极力推开刘某,迅速跑到自己的房间。她急中生智,假装对强行要进房间的刘某说:“你叫‘阿三’先回家,我们的事以后再说。”听到小花这么说,刘某就转而与“阿三”商量。随后,刘某告诉小花说“阿三已经走了”,小花一边听刘某讲话,一边佯装走出大厅查看,当走到大门时,小花快速夺门而逃,并借他人的电话报了警。

  衡阳派出所的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马上出警,快速到达现场,但刘某已逃得无影无踪,现场只有酒醉的“阿三”。衡阳派出所的民警现场收集证据,走访周边的群众调查详情,并将“阿三”带回派出所调查,得知了刘某的真实身份和住址。警方立刻前往刘某在南宁的出租屋,但扑了空。之后,警方两度前往刘某的宾阳老家追捕,但仍没有收获,遂将刘某列为网上在逃嫌疑人。

  8月31日,东躲西藏了44天的刘某在一趟开往张家界的火车上被巡查的乘警抓获。

  经审查,刘某今年23岁,宾阳人,他承认了强奸小花的犯罪事实。目前,刘某已被西乡塘分局刑事拘留。

  点评:

    刚认识一天就把人带回家,真是太缺乏防范意识了。小花终于受教训了,但是代价太大了。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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