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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差别电价新政 11个高耗能行业用电提价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9月04日04:05
  珠三角11高耗能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提价

  珠江三角洲地区进一步实施差别电价政策的11个高耗能行业为焦炭、铜冶炼、铅冶炼、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印染、化纤、制革和电镀。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岳佳宗)焦炭、造纸、酒精、味精、印染、电镀、制革、化纤、铜冶炼、铅冶炼和平板玻璃……从9月 1日起,珠三角区域内的上述11个高耗能行业用电要提价。

  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获悉,经省政府同意,近日该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将珠三角地区11个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纳入实行差别电价的范围。至此,广东实行差别电价的行业已达到19个。

  执行差别电价企业

  目前尚未公布名单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广东此前已对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和锌冶炼8个高耗能行业严格实行差别电价。

  在此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日前出台文件,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焦炭、铜冶炼、铅冶炼、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印染、化纤、制革和电镀等11个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进一步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其用电价格从2010年9月1日起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2元和0.05元;从2011年起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3元和0.1元。

  省物价局方面表示,该项政策将在珠三角地区先试点,然后再视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情况逐步扩大实施区域,并逐年加大差别电价加价标准。

  据悉,目前这11个新增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名单尚未确定。下一步,将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省物价局等部门,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及时公布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

  限制类水泥企业

  用电价格逐年涨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广东目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将是推动限制类水泥企业的改造、转产或停产。《通知》规定,限制类水泥企业的差别电价将在取消峰谷电价的基础上,逐年提高加价标准。其中,明年将提高到每千瓦时0.2元,从2012年起提高到每千瓦时0.3元。

  据悉,全省实行差别电价的212家淘汰类钢铁企业(产能近1000万吨)基本关闭,424家水泥企业(产能约8000万吨)部分已关闭,部分实现了转产改造。

  记者了解到,自从2008年以来,广东共有19个行业实行了差别电价,覆盖了全省主要的高耗能和高污染行业,部分行业差别电价加价力度也高于国家标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差别电价体系。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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