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女生被打学校拒绝道歉”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媛)海淀区蓝靛厂中学高一女生魏红(化名)被三名同学殴打后精神分裂,她的父母起诉学校和三同学索赔。前天,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学校和3同学赔偿27万余元。
两次鉴定结论不同
2003年12月,就读海淀区蓝靛厂中学高一的魏红回家后眼角大片青黑。据其称,系因在学校时被同学李某等三人殴打。事后,据家人称一提到学校的事情魏红就情绪大变,还曾打骂父母并点燃房子(本报5月13日曾报道)。
魏红的父母认为,女儿患病,与被李某等3人殴打及学校未及时处理有关,他们起诉4被告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40余万元。
海淀法院委托安定医院进行鉴定,结论是不能证实发病与冲突有关。魏红父母不服,委托中国法医学会下属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认为打架事件是导致精神分裂的诱发因素。
被告不认同第二次鉴定。海淀法院又委托4家机构进行第三次鉴定,均被拒绝。
法院采纳第二次鉴定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国法医学会下属鉴定中心的结论晚,因此采信后者。海淀法院还认为,出事后校方并未注意到魏红心理状态、学习状态的变化,也未采取心理疏导等措施,因此认定其管理失职以及学生李某等三人的侵害行为,对于魏红精神分裂症的发生均应承担责任。
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蓝靛厂中学对魏红做出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13.6万余元,李某等三被告也赔偿同样数额。
追访
女生被打7年后仍住院
据魏红家属介绍,魏红情绪仍未得到平复,经常感到周围环境不安全,七年来已住院10次。
宣判当天,魏红还在回龙观医院接受治疗。据其父亲描述,七年来女儿最常说的就是想上学,但又对外面的环境感到害怕,经常担心有人监视她、要殴打她,为此家人只能将其送到医院,并请来老师为其辅导。目前,魏红已断断续续地学习着英语、日语、古筝,更多时候则是一个人听音乐,听着听着又开始流泪。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