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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殴打商贩征收保护费 地头蛇欺行霸市被判刑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2010年09月01日10:50

  本报讯(王立威 记者 孙莹)曾因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被判刑的刘明(化名)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霸占”农贸市场长达半年,对在此经营的商贩进行威胁殴打,随意抢搬水果、蔬菜等货品,强征“市场保护费”,令众多商家叫苦不迭。

  曾因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罪而锒铛入狱的刘明出狱后依旧不思悔改。2009年4月的一天,无所事事的他驱车来到香坊区某市场,向经营水果生意的宋晖(化名)索要1万元,早就听说刘明长期在此划定“势力范围”,向经营者强征各种名目的费用,如果不及时上缴费用难免会遭遇他的发难。宋晖见刘明威胁,担心他会为难自己,次日主动献上3000元“保护费”。见宋晖软弱好欺,刘明便隔三差五前来索要好处,小本经营的宋晖实在支付不起昂贵的“保护费”,刘明便对其进行殴打,强行搬走了其价值600余元的5箱水果,还将其面包车和电视机砸碎。刘明以同样的手段,还向其他多家经营水果、蔬菜的商贩索要“保护费”和抢拿各种水果、蔬菜等货品。不仅经营的商家需要交纳“保护费”,就连在市场街边骑三轮车拉脚的也难以幸免。2009年6月,靠骑人力三轮车拉脚挣钱的张华(化名)正在市场门前待客,一高个男子突然上前挥舞拳头打向张华的脸并称:“你不给刘明交钱,就打死你,让你没法在这做生意!”无奈之下,张华等五六个靠拉脚挣钱的人只好按月交纳给刘明“保护费”。半年以来,刘明在市场为非作歹,强拿硬要,殴打商贩,令众多商家怨声载道。

  日前,香坊检察院因刘明无故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提起公诉。香坊法院认为,刘明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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