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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居民私挖地下室再次拷问政府责任惠民信息何时走出“云雾山中”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06日07:19
  陈新年的地下居室。(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邓红阳

  密密麻麻的高压线下,分布着三排普通的平房。小平房的前后又搭建着面积大小不一的小房。

  9月5日,记者踩着矿渣,来到了这片平房居住区。

  “这里住着100多户人家,每户的面积大都在12平方米左右。几乎每户人家都在房前屋后搭建个小房,里面放置杂物,人口多的家庭还能住人。”一位居民指着一个烟囱告诉记者,“其实,那不是烟囱,是老陈家地下室的通风口。”

  这位居民口中的老陈,就是陈新年。他因在郑州耗时4年挖成50平方米左右的地下室,9月初被媒体披露后,一时成了名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陈新年和邻居们并不清楚什么时候才能改变自己的住房状况,也不清楚当前的住房惠民政策。

  其实,就在社会各界热议陈新年私挖地下室一事时,《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已于9月1日起施行。

  老矿工观望中挖成地下室

  按照陈新年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的说法,1990年,他妻子刘舒拉所在的河南郑州印染厂准备拆迁盖新宿舍楼,100多户职工被安置到这片石棉瓦搭建的临时住房里。那时候,他还远在平顶山当矿工。

  陈新年、刘舒拉夫妇和大多数住户一样,都有这样的想法:这个房子是临时建筑,新宿舍楼盖好了就搬走。起初以为是三两年,结果一直居住到现在。

  为改变居住条件,2006年,退休后的陈新年决定在现居住的房屋下面挖掘一个地下居室。

  陈新年做矿工时,多次获得技术标兵,对地下房屋巷道设计很有“心得”。他按照煤矿标准设计,预留两个通风通道,便于空气流通,在墙角及承重重点部位,浇灌水泥凝固。

  陈新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陈,挖地下室时并不知道有廉租房这个事情,一直在等着拆迁。采访他的多家媒体记者告诉他,现在有廉租房这项政策。他才听说可以申请,但不知道贵不贵。

  不少住户向记者表示,他们至今也不知道自己所居住的这个区域有什么改造计划,对自己能享受到什么补偿,也一无所知。

  有关部门“模糊”热点问题

  “陈新年的做法是否合法?政府有关部门该如何处理?”面对这些热点问题,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并不正面回应,而是采取“模糊”的办法进行回避。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说,此事属于稀有个案,尚未看到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目前,尚不能对其进行定性。

  而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的回答则是,已派人前往挨户调查,并发放申请廉租房办事指南。如果陈新年夫妇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可以简化办事程序,尽快帮助他们住上廉租房。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陈新年所为是不受保护的,但是具体怎么处理还得好好地查一查法律。

  “陈新年所挖的地下室没有办理合法手续,因此没有合法的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一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建筑房屋必须经过土地部门和规划部门批准,如果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建房就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虽然土地尚未开发,但这些地下房屋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属违章建筑,其性质与地面的私搭乱建相似。

  政府应及时公开惠民信息

  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有关部门了解到,陈新年所居住的区域位于秦岭路与西站路东南角,其前身是郑州印染厂家属院,在上个世纪90年代,曾修建数十间简易房屋,作为职工临时过渡房。后来,随着企业倒闭、职工转迁安置等问题,此事一直搁浅。几年前,市政府曾提出开发建设该区域,因涉及到高压线路入地、居民安置等棘手问题,开发改造的事宜仅停留在文件上,难以付诸实施。

  而这些与自己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信息,陈新年等住户只能“道听途说”,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正式说法。

  郑州大学一位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在城市化过程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状况一般有这样几种情况:低收入者买不起商品房,政府又无力提供福利房,于是“不给福利给自由”,允许他们“私搭乱建”;政府提供廉租房等住房福利;通过政府批出优惠或免费地皮,规划低标准住宅区以降低房价、提供优惠贷款,鼓励支持二手房市场等,帮助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

  “在一定程度上说,陈新年的做法实质上是"私搭乱建"。”这位学者认为,要从根本上遏制这种“私搭乱建”的行为,就要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及时公开惠民信息,让公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选择。

  本报郑州9月5日电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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