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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暂住厦门6个月即可赴台游 比之前缩短6个月

来源:东南新闻网
2010年09月06日08:07

  东南网-海峡导报9月6日讯(本网记者 房舒 实习生 林芃 通讯员 厦公宣)昨日,记者从厦门警方获悉,从本月开始,只要在厦住满6个月时间并办理了相应的暂住证者,即可以向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赴台游了。这较之原先需暂住一年以上的规定,整整缩短了6个月。据介绍,这也是继2008年底厦门市开展暂住人员赴台湾 (含金门、马祖、澎湖)旅游试点工作政策后又一惠及广大厦门暂住人员的利好消息。

(责任编辑:叶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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