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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试行“前科消灭制度” 专家建议将其司法化

来源:山西新闻网
2010年09月06日15:36

  8名未成年人的污点抹掉了

  太原率先试行“前科消灭制度”8个月来

  近日,审议中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未成年人“可以不报告前科”。草案内容为:“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今年1月1日起,太原市已率先在全国开始试行实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并已成功消除8名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记录,为刑法修改提供了有效的实践依据。太原市保护未成年人的这项创新实施效果如何?这项制度是如何诞生的?助推刑法修改,相关专家学者有何建议?9月1日,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1 8名未成年人取消“前科”  

  今年7月,经过层层审批,17岁小方(化名)的犯罪记录,最终通过相关程序进行了消除。  

  2008年,小方抢劫后投案自首。由于属于偶犯、初犯,并在案发后能积极主动认罪自首,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小方有期徒刑1年,缓期执行1年。进入社区进行为期一年的矫正。  

  小方的日常教育和监督工作由小方的家人、学校和村社区矫正工作站负责。“小方每月5日和25日到司法所报到,我们都主动询问他的思想、生活、学习情况。他刚开始进行矫正时,说自己法律知识欠缺,才会犯下让自己悔恨一生的错。”社区矫正工作站负责人把这句话记在了心里,为小方制订了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在我们的鼓励和帮助下,小方变得开朗了,不仅在家里帮助父母干活,还会帮助村里的孤寡老人扫地挑水。”  

  与小方一样被“赦”的少年共有8名,赦免这些少年罪责的依据,是太原先于全国创新实施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这些孩子的司法档案全部加密封存,没有特殊原因,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调阅。  

  据了解,目前太原市有30余名未成年人提出申请取消前科,已办理8件。对于初犯和偶犯,经过社区矫正,加上一年的考验期,这期间没有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他们的犯罪记录将被撤销。  

  2 为保护未成年人 太原争议中先试行

  太原市的这项尝试最初是备受争议的。时至今日,太原市政法委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数项创新课题均已正式实施,惟“前科消灭”仍在试行阶段。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太原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总结了课题初期的争议:“一是从情感上难以接受,毕竟他们是触犯刑律的人;二是从法律上找不到明确规定,我国法律只有前科报告制,而没有前科消灭的条款,这种试行有与现行法律相悖的风险。”  

  这项《制度》的出台,源于2009年太原市市委书记申维辰收到一封署名“想飞的小鸟”的来信。信中说,4年前,自己刚刚升入初中时,因为小事与同学发生口角,失手将同学打成重伤,而被判1年有期徒刑。现在他的内心充满了悔恨、沮丧与煎熬。写信的未成年人在信中最后说:“自己曾经失足,是不是一生都要背负这样的枷锁前行?这样的人生太沉重了!”  

  来信被转到了太原市政法委,在随后的大半年中,市政法委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9大创新课题相继出台,其中《太原市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试行)》这一制度尤为引人关注。  

  太原市司法局社会工作处处长谭国栋告诉记者,“前科消灭”的准确表述应该是“有条件地消除”,而不是消灭,有实施的条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本人先要提出申请,监护人作出承诺,所在学校和班主任要签署表现评价,而后报送由多个部门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审查。审查很严格并有期限,30天以内,如果审查符合条件,委员会要向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执法部门发出‘书面通知’……”  

  3 消除未成年人“前科”需要法律支持

  “刑法的规定未必就一成不变。刑法第八次修改也证明,刑法应当与社会民意合拍。”针对草案此项内容,有关专家表示,刑法修改规定未成年人“可以不报告前科”,尽管没有对是否可以消除前科记录作出规定,但仍是一种巨大的进步,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与改造。  

  我国《刑法》规定,有前科的人在就业、升学等记录中须如实报告。一个人一旦有了“前科”,就意味着从此被贴上了“罪人”标签,哪怕已接受惩处并一心向善,仍然会在现实中遭受各种排斥和歧视。未成年人也不例外。太原市司法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前科报告义务”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今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郗杰英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交提案《关于构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建议》。这项提案与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不谋而合。  

  在太原市试行“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8个月时间里,这种做法得到国内司法界的普遍认可。对此,采访中,省内不少法律专家也提出了观点,少年犯“前科消灭”需要立法予以确认。“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作为一种极其严肃的法律制度,如果没有立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和明确确认,基层司法部门的那些试行方案依然效果有限。所以应该把前科消灭制度,引入审判领域并将其司法化,这也是人权保障的基本内容。”  

  本报记者 李飞飞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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