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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妇和再婚夫妇构成婚前公证的“主力军”

2010年09月06日16:00

  来源:太原新闻网

    原因繁多 我市婚前财产公证面面观

  9月2日,从省城各大公证处获悉,目前在太原市所有的婚前财产公证中,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新婚夫妇和再婚夫妇是“主力军”,这部分人占婚前财产公证人群总数的90%以上。是什么原因导致新婚夫妇和再婚夫妇成为公证的“主力军”?就此问题采访了太原市城北公证处办公室主任张建武。

  新婚夫妇:迫于父母压力

  张帆与李娜经过3年恋爱后,决定今年“十一”结婚。

  张帆表示,他结婚用的120平方米住房为自己父母所买,花费近70万元。对于父母买房的举动,张帆和李娜心存感激。可是没有想到,就在上个月,张帆的父母让他做好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准备。张帆觉得没有必要,但父母却一再提醒他,由于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如果现在不做婚前财产公证,那么他们的婚姻一旦出现问题,房子就会被李娜分走一半。为了不让父母心里纠结,张帆向李娜提出了做公证的想法。岂料,提议引起对方强烈反感,也因为如此,李娜推迟了他俩原本定在“十一”的婚礼。

  针对张帆和李娜的情况,张建武解释说,由于年轻人因为结婚购买房屋常常会用尽老人们的毕生积蓄,所以在做婚前财产公证时,经常出现不少新婚夫妇被迫前来公证的现象。据他分析,虽然《婚姻法》修改后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不作为共同财产。然而,由于购房花费巨大,房产证的办理又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导致了新婚夫妇的父母强迫他们做婚前财产公证的现象不断发生。

  再婚夫妇:一切为了孩子

  相比较于张帆的情况,李大爷和白大妈的婚前财产公证就属于自愿。李大爷通过25年的包子铺经营,赚了不少钱。而白大妈原有的老伴在过世后也给其留下了一笔钱。老来孤独,他们走在了一起,但是为了膝下儿女的利益着想,他们做了财产公证。“做婚前财产公证是为了子女的利益,至于我们俩,完全是想找个伴儿陪自己说话。”李大爷和白大妈表示。

  张建武说,在前来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再婚人群中,大部分人有一定的资产。为了保护儿女们的利益,他们自愿前来做公证,这与年轻人做公证的初衷可谓截然相反。张建武分析,婚前财产公证与我国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不太符合,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进步,特别在当今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急剧变化、离婚率持续走高的影响下,为婚前财产做份公证,保护子女利益不受侵犯,就如同晴天里的一把备用雨伞,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更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应依法而行

  据介绍,我市具备出具公证证明的机构一共有3家,分别是山西省太原市城西公证处、太原市城北公证处和太原市城南公证处。

  张建武提醒市民,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被人们逐渐认识的新生事物,在办理过程中不仅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还要符合婚姻法、公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体说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要符合4个条件,即: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必须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做出的约定,对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并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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