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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精河村民救助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隼(组图)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9月06日15:48
仔细观察后确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中广网精河9月6日消息(记者孙涛 通讯员田向东 魏建勋)9月5日晚,新疆鸟类研究专家、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研究员马鸣教授经过仔细辨认照片,告诉笔者,确定在精河县救助的猛禽是红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比利时国鸟。

  “这鸟真精神,活蹦乱跳的”精河县公安局荒漠次生林派出所所长魏建勋在精河县维吾尔族居民吐尔洪家初次看到被救助的时猛禽说。“近年来,人们保护生态意识不断加强,精河县常有被救助的野生动物,象救助这么成功的还是少见”

  9月3日下午,精河县荒漠次生林派出所民警和救助人吐尔洪等人驱车40公里,选择精河县巴音阿门风景区将救助的红隼放生。吐尔洪轻轻的将这只红隼从鸟笼中拿出,站在巴音阿门敖包边松手放开红隼。奇怪的是这只被救助、饲喂一个多月的红隼竟然没有飞向蓝天,又回到了它熟悉的鸟笼前。在场人员驱赶无效。由于这只红隼尚属幼鸟,在外可能无法生存,派出所民警当场决定暂不放生,继续饲喂,待条件成熟再次放生。

  “7月11日下午,我去精河河道洗车,在河水中发现一只小鸟,全身湿水,在挣扎。我就赶快下水把抓上,见翅膀上还有血,就带回家,开始致伤、饲喂,照顾它” 。吐尔洪介绍说。
漂亮的红隼在主人的照顾下生活的很好

  家里多了一位小“客人”,从此原本做生意比较忙碌的吐尔洪更加忙碌了。每天要上街为它买新鲜羊肉,剁碎喂养它,家里的临时鸟笼太小,又专程前往乌鲁木齐购买了大鸟笼。把这只鸟就当做自己的宝贝一样,一日看三回,在吐尔洪的精心照顾下,这鸟很快恢复健康,也一天天长大了。

  采访中,马鸣教授呼吁:“我们新疆有许多珍稀猛禽,都是国家级保护动物,遇到猛禽千万不能猎捕、追打,人们要给这些珍稀鸟类一个自由迁徙、生存的一个环境。遇受伤猛禽及时和当地林业部门联系,让他们及时得到社会救助。公安机关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问题,一定要严厉打击。”

  红隼,别名茶隼、红鹰、黄鹰、红鹞子,栖息于山地森林、森林苔原、低山丘陵、草原、旷野、森林平原、农田耕地和村庄附近等各类生境中,尤以林缘、林间空地、疏林和有稀疏树木生长的旷野、河谷和农田地区较为常见,多单个或成对活动,飞行较高。主要以蝗虫、蚱蜢、吉丁虫、蠡斯、蟋蟀等昆虫为食,也吃鼠类、雀形目鸟类、蛙、蜥蜴、松鼠、蛇等小型脊推动物。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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