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快递手机 父竟收到肥皂
快递行业潜规则“先签字、后验货”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熊佳焰 通讯员 戴琏) 今年7月,上海的张女士把一部新手机快递给武汉的父亲,张女士父亲接到快递,签字之后打开包装才发现,女儿原本快递的手机竟然变成了一块肥皂。那么,收取快递时,消费者是否有权先开箱验货?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广州等21城市的消费者维权组织认为,这一快递业潜规则违法,应先验货再签字,否则可拒收,发现货物损毁或货不对板等,也可拒绝付款。
异地快递手机变肥皂
今年7月,上海的张女士把一部新手机快递给武汉的父亲,张女士父亲接到快递,签字之后打开包装才发现,女儿原本快递的手机竟然变成了一块肥皂。
而今年6月,北京赵女士在一家购物网站订购了一件上衣,快递送达后,赵女士想先验货,再签字,但快递人员以“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只负责送达”为由,要求赵女士必须先签字,后验货,但签字后赵女士打开包装发现,这件上衣和购物网站上描述大相径庭,且有大量污渍。此时,网站则以赵女士已签字确认为由拒绝承担质量责任。
应该“先签字后验货”,还是“先验货后签字”?对此,大多快递公司认为,如果快递物品外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即完成了送达义务,对快递物品不负责任,所以须“先签字,后验货”;而消费者认为,即使外包装完好,里面物品可能被掉包或毁损,应“先验货,后签字”。
不让验货再签字可拒收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这一标准明确快件送达后要先验收,无异议方确认签收,因此,‘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拒绝。”
一名广州市消委相关负责人认为,消费者应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收到快递货物时,不要着急签收,不要轻易做出付款后再验货的决定,如果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损毁或货不对板等问题时,可以拒绝付款,消费者掌握证据后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