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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1至14日进行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演练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9月07日04:09
  为保证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交通正常运行和提升空气质量,履行申办亚运会时的承诺,本市在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将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为保证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顺利实施,根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做好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决议》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亚运筹备和举办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决定》,经市政府同意,在2010年9月11日至14日,本市进行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演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9月11日0时至14日24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二、9月11日至14日,每日8时至20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的机动车按车牌(含临时行驶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指挥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运输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且持有亚运期间广州市物资运输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核发的《货车单双号通行证》的货车(应按批准的时间和线路行驶,并同时遵守本市货车交通管制规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制规定);

  (三)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持道路运输证的客运班车和客运包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气象监测车、邮政车、救援及清障专用车、金融解款车、新闻采访车、校车、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五)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六)悬挂“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七)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9月11日0时至14日24时,经行本市行政区域内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清高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京港澳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东线)、广惠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以东段)、虎门高速公路、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机动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五、9月11日0时至14日24时,开放黄埔港港口货车通道,行经以下道路的货车不受单双号措施限制:港前路(蟹山西路口以东路段)、科丰路、丰乐路(广园快速路口至黄埔东路口段除外)、姬火路(丰乐路至石化路口)、石化路、黄埔东路(丰乐路口至开发大道路口)、开发大道(黄埔东路口至广园快速路口)、广园快速路(开发大道路口至东二环高速)。

  六、9月11日至14日每日6时至22时,环市路(麓湖路口以东)、天河路(体育西路口以西)将进行亚运专用车道测试,届时将封闭测试路段左侧第一条车道,禁止车辆通行。

  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机动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需要遵守本市其他限制机动车通行的规定。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机关、环境保护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环保局

  二O一O年九月三日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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