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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产业从东部移向中西部 专家称应避过剩转移

来源:北京商报
2010年09月07日05:44

  七大产业从东部移向中西部

  专家称应避免“过剩转移”

  商报讯 (记者 张涵) 昨日,旨在鼓励推动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的《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首度明确了转移主体包括劳动密集型产业、能源矿产开发和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加工贸易七大产业。

  相关专家指出,传统产业由东部向中西部内陆地区转移,不仅是企业在成本压力下的主动选择,更应是国家地区发展结构的重要战略,在此过程中必须避免过剩产业的转移以及产业转移后可能引发的一系列负面影响,例如环境污染等。

  “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东部沿海地区资本相对饱和,加之土地、劳动力、能源等要素供给趋紧,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日益突出,外延型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加之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周边国家竞争加剧的影响,加快经济转型和结构升级刻不容缓,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要素成本优势明显,产业发展空间较大。”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推动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形成更加合理有效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已成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取向和重要任务。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徐逢贤则认为,七大产业重点的转移不仅仅是东部地区结构升级的需要,也是中西部地区加快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与发达国家的贸易总量下降,而西部相邻的发展中国家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增长点。”在徐逢贤看来,产业转移的同时,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度也会逐步增加,未来对外开放将逐步向西部倾斜,以增加产品出口和资源进口。

  根据《意见》,未来我国将从财税、金融、产业与投资、土地、商贸、科教文化6个方面给予支持。在财税政策方面,强调对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在产业和投资政策方面,提出要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在土地政策方面,强调要优先安排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下转第2版)

   徐逢贤认为,尽管在过去10年的西部大开发中,西部的基础设施实现了初步配套,但是目前的发展状况仍不足以承接七大产业的大举布局,为此,今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资源税等系列支持西部的政策。由资源税增加投资,由土地和减税政策吸引企业,在系列政策的共同作用和《意见》的引导之下,相关产业向西部转移将在政府主导和企业自发共同作用下展开。

  “但应该引起注意的是,中西部地区政府在承接产业转移和招商的过程中还应发挥选择的作用,主动拒绝高耗能产业和破坏环境的企业,既要避免盲目招商,又要避免先污染再治理。”徐逢贤认为,在本轮中西部地区承接转移的产业中,地方政府应有选择地进行转移,必须要避免“过剩转移”,即一些从东部地区淘汰的高耗能、过剩产业的转移。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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