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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取消大学生村官考公务员加分 引发考生质疑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9月07日11:56

  媒体披露部分地区取消村官考公务员优惠 引发考生质疑 本报从人社部获得证实——

  考公务员大学生村官不再加分

  据《中国青年报》今日报道,最近一些地方相继公布,今后大学生“村官”等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定向考录公务员,不再享受笔试加分等优惠政策,原因之一是一些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加分日益泛滥。

  本报记者今天从人社部获得证实,大学生“村官”考公务员,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媒体报道

  “村官”提问为啥考公务员不加分了

  “我们都是陕西省大学生村官,为什么其他省都能遵守自己的加分政策,而我们省不能遵循?”8月初,一些大学生“村官”针对今年陕西省公务员招录政策的新变化,在人民网的地方领导频道向陕西省代省长赵正永提出了上述疑问。

  今年,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实行加分。

  8月31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该留言作出回复,表示这一改变是因为“中央调整了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设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在新一轮公职人员考录即将到来时,如何科学设置公职人员考录加分的项目和分值,进而规范加分政策泛滥的问题,被摆在了各地招考部门的面前。

  记者调查

  17万考生近三成获民族加分

  在2009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前,一份公务员考试加分人员名单让许多考生大吃一惊,因为获得加分的人数太多了,17万报名的考生中,光因少数民族一项获得加分的考生就超过了5万人。

  其他的加分项目也不少,如“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加5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获金、银、铜奖分别加4分、3分、2分,“三支一扶”(即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大学生加4分,聘期届满的“特岗教师”加4分,革命烈士子女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加3分。

  类似的加分政策在全国许多省(区、市)公职人员招录规定中都能看到。

  招录公务员主要加分项目

  第一类针对基层工作经历,比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

  第二类主要与家庭因素有关,如烈士子女、配偶,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

  第三类加分项目面向少数民族考生。

  加分照顾政策存在各自为政

  某些省份还规定了一些特有的加分项。如湖北省规定,“对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10分”。重庆市则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得者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加2分。

  这些加分项目依据是什么呢?事实上,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文件中,记者并没有查询到有关加分的规定,由此也导致名目繁多的加分政策受到诸多质疑。

  2010年4月,山东省泰安市公示公务员加分考生名单,有考生发现,公示名单中一些考生毕业时间为2009年甚至2010年,却因有多年基层工作经历获得加分,还有一些人将在城市社区、企业,甚至政府工作的经历也作为加分的理由。

  学者争议

  加分不加分咋做才公平?

  目前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加分项目和分值,“牵连”了公职人员考录中的整个加分政策。

  有学者认为,加分政策利大于弊,治理的方向应主要针对法外加分和加分操作层面的问题。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师熊传荣认为:“在《公务员法》范围内,加分只要是公开的,就是公平的。”

  熊传荣开设的选修课“国家公务员制度”在武汉大学校内颇受欢迎。他认为,公务员招录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八字方针,“如果加分政策在招考前已经通过政府公开,考生考前都已经知道此项政策,那就是公平的”。

  但也有不同意见。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教授表示:“对于公务员考录加分,坦率地说我不太赞成。公务员考试是一种职业竞争,职业竞争应该更加体现机会公平。” 综合《中国青年报》报道

  部委回应

  大学生村官不再加分

  今天上午,本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取消加分是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

  该通知指出,今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对于其他加分项目是否调整,目前还无更多消息。 文/记者王永生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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