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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而不宣”谁之责关于金浩茶油事件的对话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9月07日15:08

  新华网长沙9月7日电(“新华视点”记者 陈黎明、谭剑)8月下旬以来,金浩茶油被曝出苯并(a)芘超标,国内最大茶油生产企业--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公众强烈质疑,与金浩公司一起站在舆论风口浪尖的,还有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际上,早在今年2月18日湖南质监局即已通过抽检,查出金浩茶油的9批次产品存在苯并(a)芘超标,却在长达半年之内未公之于众。

  一起看似简单的产品质量“个案”,演化成一场公众信任危机。人们想知道:为什么质监部门和企业掌握信息后不公布?新华社记者日前独家专访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甘跃华、金浩公司副总裁周逸平及相关专家。

  “召回”为何秘密进行了半年之久却不公开?

  (背景)2月18日,湖南省质监局派出执法人员到金浩工厂抽样,24日检测结果发现26个样本中,9个存在苯并(a)芘超标,最严重的超过国家标准3倍。8月中旬,境外有微博披露相关情况。金浩公司曾公开发表“辟谣”声明。后在媒体的不断追问下,金浩公司于9月1日发表“致歉信”,承认事实真相。

  问:在掌握了超标情况后,为什么要选择“秘密召回”,却不及时向公众说明真相?

  甘跃华:食品安全法第53条明确规定,召回产品、通知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定责任主体是企业。质监部门履行召回工作的监管责任,督促、责令、处罚。政府有政府的责任,但不能越俎代庖。

  发现问题后,湖南质监部门一直在督促企业公开信息。2月24日,省局就向企业发出通知,要求其停产整顿,迅速召回问题产品,并向经营者、消费者公开信息。5月份,省局对公司“秘密召回”的行为进行了处罚。8月3日,在发现问题茶油召回不彻底,我们又再次向企业下达《关于责令尽快彻底召回不安全食品紧急通知》,并责成工厂所在的永州市质监局进行立案查处。

  周逸平:我们这次应对危机是极不成功的,“秘密召回”是不该有的低级错误。我们当时选择隐瞒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担心公开信息会对企业、对市场、对品牌出现不良影响;二是感觉流入到市场的数量不大,公司也实施了召回;三是确实没经验,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们已尝到了不诚实的苦果。交了这次“学费”后,企业定当汲取教训,以坦诚的态度,依法依规办事。不再存投机、侥幸心理。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陈杰人:在“秘密召回”的问题上,金浩公司无疑当负主要责任。但湖南省质监局在长达半年的“秘密召回”期间,为何却始终未能真正督促企业变“秘密召回”为公开召回?在实际效果看,质监部门实际上“默认”了企业的秘密召回。

  是帮忙“捂盖子”还是另有隐情?

  (背景)8月中旬,金浩公司刚发布“辟谣”后,湖南省质监局在媒体上公布了33个批次茶油合格产品,其中就包括金浩茶油的产品合格信息。

  问:质监部门不公布金浩茶油苯并(a)芘超标,却反而公布了其产品合格的信息,这是不是帮助企业“捂盖子渡难关”?

  甘跃华:这涉及信息公开权限的问题。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质监部门可定期公开日常监控信息,包括企业行政许可、停产停业有关名录、查处非法行为等情况。但我们查处这个事情是国家质监局风险监控中心交办的任务。按食品安全法第82条规定,对上级交办的案件或食品安全信息,湖南省质监局没有信息公开的权限,必须由国家统一公开发布。

  至于8月23日省质监局公布了包括金浩茶油在内的33个抽检样品合格,这属于质监部门“日常监控信息”。按规定必须定期发布。抽检是作不了假的,我们抽检的每个批次产品都有据可查。而且这次抽查金浩产品,它确实是合格的。

  问:为什么直到现在,还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统一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如果媒体没有曝光,这些信息就不公开发布了吗?

  甘跃华:我们曾向上级专题汇报过相关情况。按照我们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我们没有“统一公开发布”的权限。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陈杰人:湖南省质监部门仍难逃“选择性”发布信息的嫌疑。实际上,最先是江苏省质监部门将发现金浩茶油产品存在苯并(a)芘超标的信息,转交给湖南质监部门,这应不算“上级交办的任务”。这说明,尽管有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信息的及时公开还受到很多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制约,这里面有“打擦边球”的问题,也有部门内部规定等问题。

  湖南省委党校王学杰: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各界对食品安全都更加重视。政府应以此为突破口,专门针对食品安全建立一整套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比如什么样的信息必须公开,在多长时间内必须公开等,并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

  苯并(a)芘超标问题能不能彻底解决?

  (背景)苯并(a)芘,强致癌物之一。长期以来,苯并(a)芘既未列入不少茶油厂家的出厂检测指标,也未列入常规监管。

  问:国务院来湖南的调查组专家认定,这次金浩茶油发现苯并(a)芘超标,与茶油浸出法工艺有关。这个工艺已存在了18年,为何此前未听说苯并(a)芘超标现象?

  甘跃华:这与标准有关。食用油安全有两个国家标准,一个是产品国标,一个是2005年出台的卫生标准。其中卫生标准对苯并(a)芘含量有明确规定,但这个指标没有明确列入产品标准项目中,因此没列入质监部门的日常监管。

  周逸平:这次事件之前,企业茶油出厂的质量把关并不包括对苯并(a)芘含量的检测。金浩公司内部有一个具国家资质的产品质量检测所,此前也并没把这个指标纳入检测范围。

  问:茶油被称为“东方橄榄油”。现在公众有疑问:苯并(a)芘超标的问题能彻底解决吗?

  甘跃华:湖南省已找到解决苯并(a)芘超标的办法。今年4月,省质监局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后,省财政紧急拨付数千万元专项经费,组织专家技术攻关。5月份,专家组找到整改办法。目前全省25家生产茶籽油的企业均已改用新工艺生产。自全面推广新工艺以来,湖南省质监部门已抽取包括金浩茶油在内的48个样品检测,这些产品都已达标。

  周逸平:从短期看,这次事件使金浩面临很大的危机,整个企业风雨飘摇。但从长期看,苯并(a)芘的暴露警醒了金浩和整个茶油行业,会推动行业今后健康发展,严格食品安全标准和意识。

  湖南质监局规定媒体采访必须先通过行政审批遭质疑

  记者就金浩茶油被传致癌物质“苯并芘”超标6倍一事前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采访时,被要求填写《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等待相关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等各级层层审批。

  媒体采访须先通过“行政审批”的做法遭到大多数人的反对。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认为,如果是关系到国家和公众利益的问题,可以按照这个规定来实施。但如果只是为了维护某部分机构或个人的利益,不应该对媒体采访进行限制。更有业内人士认为,此种做法是对新闻采访自由的限制。如果突发事件都需要审批才能够采访,信息就被延迟了,对公众知情权是一种损害

  媒体采访突发公共事件,相关部门竟然要求记者先写书面申请,然后回家等消息,直到经单位各级领导层层审批后,才决定是否允许媒体采访。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和其他媒体记者在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采访金浩茶油一事时,亲历了这样一件怪事。有媒体记者认为,新闻单位正常的新闻采访似乎成了向湖南省质监局申请“行政审批”。

  法律界人士认为,媒体采访必须先申请后审批的做法是对新闻采访自由的限制,使相关部门便于掩盖一些他们做得不妥的事情,损害了公民的知情权。

  湖南质监

  记者采访须先申请再审批

  金浩茶油被传致癌物质“苯并芘”超标6倍后,网上传闻沸沸扬扬,但作为质量监管部门的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当时未作出任何回应。

  事实真相到底如何?9月1日上午9时,就在金浩茶油公开道歉前夕,《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门卫处核对身份并登记了证件号码后,保安将记者领到了负责联系媒体宣传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处,一名工作人员查看了记者递交的记者证后,在未问清记者采访何事的情况下,这名工作人员就向记者递交了一张表格。

  “你们先填表吧。”这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记者仔细一看发现,这张表格名为《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表格中,除了要写明记者的名字、所在单位、记者证号码、采访事由外,还必须由接受采访的相关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等各级层层审批,并签署意见。

  为了不耽误采访时间,记者立即按要求填写了《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本以为填完表格后,马上就可以安排采访时,这名接待人员的一句话让记者的心凉了半截。

  “你把表格搁这儿吧,等审批完了再通知你们。”这名工作人员冷冷地对记者说。

  “金浩茶油是否真的含有致癌物质,省质监局应该把相关政府信息通过媒体尽快公开说明,为什么现在不能安排相关人员接受采访呢?”记者反问道。

  “我们领导到外地开会去了,没有处室领导和分管局领导的书面批准,不能安排。”这名工作人员答道。

  “要是你们领导开会几天不回来,就要我们等几天吗?这么重要的政府信息为什么不能立即安排接受媒体采访,对社会公开呢?你们这种采访审批制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记者问。

  “媒体采访必须经过相关领导审批,我们已经搞了很久了,我得按制度办事,今天不能安排。”这名工作人员语气强硬地告诉记者。

  媒体记者反映

  审批制度下采访越来越难

  当天与《法制日报》记者一起到湖南省质监局采访的,还有湖南经济电视台记者,同样也被“采访审批制”挡在了门外。

  “我们本来是想到他们这里找几个专家讲一些区分黑心棉的知识,没想到这么难。”在填完审批表格后,两名电视台的记者也被安排回家“等候消息”。

  据了解,时下正值开学之际,许多家长都担心在学校周边会购买到黑心棉被,因此,不少媒体适时推出有关如何区分黑心棉被的新闻,以便家长们能及时掌握区分。但没想到,湖南省质监局的“采访审批制”却将这些媒体记者统统拒之门外。

  湖南经济电视台这名记者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湖南省质监局的这种采访审批制度是从今年开始实施的。

  “现在到省质监局采访越来越难了,他们既然这样不配合,我们只好到长沙市质监局去找几个专家采访。”说完,两名电视台记者愤然离开了湖南省质监局。

  离开湖南省质监局前,记者拨通了该局一名陈副局长的电话,询问湖南省质监局缘何要搞采访审批制度。

  “我不太清楚,我调查一下再说吧。”这名副局长匆匆挂断了电话。

  当天下午,湖南省质监局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处一名负责人给《法制日报》记者打来电话称,上午是一个误会,湖南省质监局对中央媒体本来没有搞采访审批制,当时工作人员误把记者当成了省内媒体记者。这名负责人同时承诺,当天晚上之前,一定会把湖南省质监局对金浩茶油是否含有致癌物质的信息给记者传来。然而,时至今日,记者仍旧未等来湖南省质监局的相关“政府信息”。

  法律界人士

  媒体监督政府无须“预约”

  湖南省质监局设置“审批”制度来应对媒体采访,这种做法是否合适?社会各界意见不一。

  “采访还须领导层层审批这种规定非常可笑。”《法制日报》记者在与其他媒体记者交流时发现,对于湖南省质监局设置的采访审批制度,众多媒体记者都持反对态度。

  “一些突发事件是不能预见的,如果突发事件都需要审批才能够采访,信息就被延迟了,对公众知情权是一种损害。”供职于湖南省某都市报的记者小蒋说。

  小蒋认为,湖南省质监局的这种做法是对新闻采访自由的限制。这项规定使质监部门便于掩盖一些他们做得不妥的事情。某些涉及社会总体利益、公共安全的情况需要湖南省质监局统一部署再发布消息,是应该的。但是,把针对特殊情况的做法普遍化,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有些涉及市民切身利益的,而不对全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应该马上公布,还需要写什么申请呢?”小蒋说。

  长沙市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向林认为,如果是关系到国家和公众利益的问题,应该可以按照这个规定来实施,找统一的发言人,对外发布消息。但向林同时认为,如果只是为了维护某部分机构或个人的利益,当然就不应该这样做。

  “这样公众就没有了知情权。如果相关部门认为新闻媒体的报道失实或者侵权了,政府部门可以出面澄清,也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向林说。

  张伟认为,政府部门都有义务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这种监督只要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就无可非议,是无需预约的。 (法制日报记者 赵文明 阮占江)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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