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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各地回复网友致省委书记省长5项留言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07日17:00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退休人员,花费毕生积蓄买了郑州高新区枫杨街西现代城的房子,本以为晚年会安稳度过,但是在想不到买房会是噩梦的开始。特别是该小区地块原属工业区,是不宜建小区的,但是我们老百姓不知道啊,入住后备受南面一墙之隔的普新生物公司生产车间噪音污染,日夜不得安宁,我们小区的居民向高新区管委会、环保局多方求助,历时一年有余,也未能有所改善。而且该工厂车间是一家生物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有可能引发严重的污染事件,但始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此外,该小区的房产证迟迟没有办下来,政府部门具有较大的渎职嫌疑,而且该块土地的住宅开发本身就是有问题的,现在开发商还意图官商勾结,增大房屋的测绘面积,种种恶行都已严重侵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恳请卢书记给予关注,救命于水火!高新区管委会只会喊口号,严重袒护开发商,严重的渎职,我们小区1000多户居民恳请省委省政府责成高新区政府深刻反省,尽快解决我们小区存在的问题,并请检察机关对新世家置业所涉嫌的行贿、欺诈等多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省环境保护厅回复意见:

  2010年8月25日,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收到关于一退休工人投诉普新生物公司噪声污染问题的转办件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协调、督促高新区环保局对该转办件中涉及噪声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河南普新生物有限公司是由河南省卫生防疫站投资建设的一家生产狂犬病疫苗的企业,该企业建设的时候其北边还是一片荒地,企业投产4年后,其北边的土地由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成西现代城住宅小区,小区离该企业一墙之隔,小区的住宅楼离企业围墙最近处仅有15米。

  河南普新生物有限公司的生产噪声主要是生产车间集中空调出风口噪声,为此在2009年3月高新区环保局到河南普新生物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噪声监测,生产车间集中空调出风口处2米处测的为70分贝。

  当时高新区环保局要求河南普新生物有限公司对生产噪声进行整改,保证不影响西现代城居民的正常生活。该公司在2009年5月1日前,已经将生产车间集中空调的出风口进行了改道,将出风口的方向由向北,改为通过车间内部向南,解决了出风口噪声对小区的影响。

  该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8:00-17:00,一般来说生产车间会于每天下午六点半前结束运行。

  该公司于2010年6月3日停产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设施检修,于8月上旬基本结束改造和检修工作。生产车间自8月7日对生产设备进行“挑战试验”—连续运行以验证设备设施的稳定性、可靠性和预期结果的重现性。至8月16日上午10点结束。在此期间,空调通风设备、主要生产设备均处于昼夜不停的连续运行状态。

  目前,由于2010版《中国药典》对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和原材料标准的提高,普新生物公司的工艺正在试验和调整之中,还需要国家药监部门对其进行核查后才能正式生产,所以该企业目前还没有正式生产。需到10月份才能进行正式生产。

  【网民留言】

  卢书记您好:我们是开封市西郊高级技工学校家属院居民,我们楼前要改28层“东京中央国际”商务楼。他们已经全面负挖,没有《城市建筑设计规划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动工,楼距紧贴着我们居民楼,十米的穿墙管有五米在我们楼下面,我们学校居民多次与他们交涉。均不能出示两证。只拿出28层楼的图纸。现在我们楼前已挖出两米深的地基。已经危及到百姓的生命安全了,他们一施工我们的楼体就晃动吓得老人孩子不敢在家里呆,而且28层楼挡住我们的采光权,我们的楼是92年建的,不是框架结构,只有1.5米深的地基,我们担心这样僵持下去,连续下几场大雨有可能会造成地基沉降。。楼体倾斜。。成了又一个“楼歪歪”。那样后果不堪设想。明天他们还有搞一个开工奠基仪式,好多领导、媒体都来参加,(实际早已动工)请关心百姓的生命安危,烦请卢书记在百忙中关心一下此事。谢谢! 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家属院全体居民 2010年7月19日

  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回复意见:

  据市规划局调查:该宗地块用地面积9306.2平方米,主要建筑为26层酒店及3层附楼。主楼北墙距北侧现状5层住宅楼南墙距离是58米,附楼北墙距北侧现状住宅楼南墙距离为20.6米。该项目前期已经消防、人防、文物、财政等部门审批,市规划局于7月20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鉴于网民反映问题,做如下处理意见:1.在该工程末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市规划局将联合市住房局对该工程实施全面停工。2.督促开发商尽快到市住房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网民留言】

  网民2010年7月8日留言:书记你好:我是郑州市锦江国际花园15号楼的业主,很早就交了契税、初装费,可是我们住进来6年了,没有天然气,没有房产证,开发商、房管局、市政府都找了N遍,还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办不了房产证。天天看着开发商吃香喝辣日进斗金,为什么这么多部门管不住一个开发商,办不了一个房产证,既然办不了房产证,为什么收契税和维修基金收的那么顺利?难到非要逼着业主们到天安门广场上扯白条幅才有人解决!

  郑州市回复意见:

  接到网民留言后,郑州市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房管部门进行调查。经查,2008年组建郑州市整治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办公室时,锦江国际花园就被划入问题楼盘,后被划出,但仍由市整治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其不能办证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因与建筑商之间的纠纷,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因此不能办证。

  目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积极协调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补签仲裁协议”,然后通过仲裁判决进行确权。

  【网民留言】

  在平顶山市开源路原市被单厂厂址正在建设丹尼斯商场,属于无环保评估、规划评估、安全评估和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严重违章违法建设,造成宏达综合楼墙体裂缝、地基下沉,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广大业主是惶惶不可终日,群众怨声载道,反映多达几十次,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不不闻不问,请问郭省长我们该怎么办? 是上访或是等待老天爷的庇佑?

  省环境保护厅回复意见:

  接到省环境保护厅转来的人民网网友向省长郭庚茂的留言后,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了调查,结果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单位是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法人是王任生。2009年9月开工建设,占地面积21000平方米,设计地上六层、地下两层,总建筑面积为88000平方。计划投资2.6亿,2011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该项目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文件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09年12月4日依法下达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平环改[2009]第24号),责令停止建设,限一个月内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接到通知后,该公司向平顶山市行政审批大厅环保审批窗口递交了有关材料,环保审批窗口要求必须开展公众参与。但公众参与至今没有进行,环保审批手续无法办理。目前,该建设项目正在对周边积坑边坡进行加固施工作业工程。

  针对该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已于2010年8月30日立案,局法制部门正在根据调查取证材料制作法律文书。

  2、该项目在挖地基时,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热线曾接到过噪声扰民的投诉,并及时进行了制止。2010年6月11日,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2010年7月20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罚[2010]33号),责令停止夜间施工,并处罚款2万元。

  三、其它情况

  市环保局在平顶山市规划部门了解到: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平城规地[2004]01055号)是平顶山市规划局于2004年10月8日颁发的,并在项目开工前的2009年5月份进行了公示。从规划部门的规划方案看,该项目距东侧居民住宅距离为8米。深挖地基、打暗桩的情况也确实存在,开发商介绍说是基于建筑质量和安全角度考虑,必须深挖地基、打暗桩。

  该项目土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规划、土地、墙体裂缝、地基下沉、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等问题不属环保部门职责范围。

  【网民留言】

  郭省长:您好!20公斤的周转桶装食用油用工业烧碱多次清洗存在烧碱残留安全卫生隐患,继西安和青岛以及上海、海南禁止散装食用油销售后,作为河南的省会郑州也应该立法禁止散装周转桶食用油的销售!让大家在酒店、医院食堂、大中专院校和幼儿园食堂、政府企业食堂的油的安全有保障!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意见:

  我局对留言所涉及的餐饮服务行业食用油安全问题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餐饮服务行业食用油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局自 2009年6月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以来,一直高度重视餐饮服务行业食用油安全问题。2010年4月22日,我局印发了《河南省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豫食药监协〔2010〕74号),要求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把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店为重点,严格落实食用油等重点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地沟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行为。2010年5月27日,在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豫食药监协〔2010〕99号)中,明确把食用油作为年度重点监督抽检项目进行每季度抽检。目前全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正处于机构改革时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机构尚未建立和理顺,省辖市及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改革尚未到位。针对这一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我局与省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协〔2009〕164号),要求各级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机构改革这一特殊时期,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积极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综合监督协调工作,必须注重工作衔接,切实加强机构改革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保持各项监管工作的连续性、有效性,不得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空挡,确保了机构改革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与监管的平稳过渡、无缝衔接。今年以来,针对餐饮服务行业食用油安全问题,我局首先加强了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宣传教育,使充分认识购买使用不合格食用油的严重危害,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律意识。二是对我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食用油脂情况严格检查,认真落实食用油等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从源头上防范不合格食用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三是加强了对餐饮服务单位购用的食用油监督抽检,一经发现有采购或使用不合格食用油情况,依法严格查处,进一步加大对全省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切实保障全省人民餐饮消费环节的食用油食品安全。

  关于网友提出的烧碱清洗周转桶装食用油造成食用油烧碱残留的问题,我们认为其可能会引起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应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食用油流入餐饮消费环节,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但是此类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用油在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不属我局的职能,应转相关部门处理。一是用烧碱清洗周转桶装食用油的行为属生产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三定方案”的规定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责。二是这种食用油从生产环节流入流通环节后,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三定方案”的规定应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三是这种食用油只有进入了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才具有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否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就是越权执法,除非有省委、省政府的特别授权。四是关于立法禁止散装周转桶食用油的销售问题应由省人大、省政府等有立法权的机关进行立法,当然,立法调研和起草的基础工作应由相关的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等部门通力合作,才能使此立法更完善、更具操作性。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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