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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名流王惕斋孙女状告出版社一案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08日00:38
  中新社上海9月7日电 (记者 陈静)因不满诗中对祖父王惕斋的描述,王惕斋后人王女士等认为出版社对王惕斋的名誉权造成侵害,向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7日获悉,上海市一中院审理此案,并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终审判决:不支持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据悉,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有限公司2008年1月出版发行的《鲁迅诗歌散文杂文鉴赏》中收入了“嘲惕斋”一诗,鉴赏中出现对王惕斋“人极顽固”、“竭力反对革命”等评判,并将王惕斋划为“人民敌人”。王女士等认为,这与王惕斋的历史表现完全不同,从而造成王惕斋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逆转,故原告要求被告收回已发行的涉案书籍,公开澄清事实,赔偿人民币2000元等。

  然而,此案因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诉请被一审法院驳回。

  王女士后提起上诉。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书中收入《嘲王惕斋》一诗中所引系沈瓞民语,出自沈氏《回忆鲁迅早年在弘文学院的片断》。沈瓞民有关回忆王惕斋的文章早在《文汇报》上公开过,所以出版社在客观上不存在侵害王惕斋名誉的行为。

  同时,王女士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王惕斋名誉受损的事实。法院认为,不能认定出版社的行为构成对王惕斋的名誉侵害。

  据此,上海市一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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