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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试水”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08日20:30
  人民网南宁9月8日电(记者谢建伟)9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结束面试工作后,已进入体检、考察和录取阶段。广西明确拿出该试点招录计划的10%,面向大学生村官等4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试水”定向招录。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日前出台规定,“今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该政策出台之前,广西已试点“定向招录”。

  广西日前发布《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决定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在广西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876人,毕业后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和规定的服务年限到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该公告明确,招录对象共分三大类,第三类就是“四项目”人员,即参加广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公告明确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人员。

  据广西公务员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广西并没有出台针对公务员加分的专项政策,具体的加分政策散见于每年的公务员招考简章中。为了加强少数民族队伍建设,作为民族地区的广西,“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这项政策一直坚持没变。

  2010年,广西公务员考录的加分政策有大幅度的调整。去年只有少数民族考生才能加分,今年广西公务员考试向两类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一是少数民族考生;二是“四项目”人员。根据2009年12月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截止2010年7月31日,“四项目”人员任职(服务期)满两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在报考职位时,可享受如下加分照顾:受聘到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6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8分;受聘到其他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7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4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8分,多次被评为先进的按最高一次加分。上述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是指受到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上述两类不累计加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最近出台的《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广西将会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今后,大学生村官等“四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将不再享受加分的优惠政策,代之为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但是,今年公务员招录工作还是执行原先公布的招考简章优惠政策。

  广西公务员局相关人士认为,公务员加分政策的调整,主要原因不是操作上存在困难,而是加大了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的优惠力度。这对树立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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