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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因化粪池爆炸身亡 物业等三被告被判赔50万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9月08日23:58
  晨报讯 (记者 武新)8岁多的小新(化名)因化粪池爆炸身亡,他的父母将北京东罗园物业管理中心等诉到法院,索赔81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小新父母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50余万元。

  庭审中,小新父母说,2010年2月5日12时30分左右,丰台区东罗园小区化粪池发生爆炸,当时小新路经此处,被炸成重伤,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化粪池的管理单位为被告丰台区南苑乡东罗园村村民村委会、北京东罗园物业管理中心以及该物业管理中心组建的北京东罗园投资管理公司,正是由于三被告的疏忽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造成他们独子死亡,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1万余元。

  “我们对小新不幸死亡表示同情,但我们没有过错,不该承担责任。”被告代理人说,小新非法在化粪池附近放爆竹,通过维修口将爆竹扔进化粪池里才导致爆炸。“我的孩子很听话。”小新母亲说,当天小新去找同学玩,临走前还翻开衣服兜给她看,里面什么都没有。

  法院认为,根据本案相关证据,小新燃放鞭炮产生的明火是导致化粪池爆炸的直接原因。因物业管理中心未尽到合理的管理责任,以致化粪池中的可燃性气体达到足以爆炸的程度,并最终导致发生本案的惨剧,其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作为小新的法定监护人,未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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