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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总工会要求职工月薪低于1100元须集体协商

来源:劳动午报
2010年09月09日02:21

  市总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通知》,要求

  职工月薪低于1100元须集体协商

  同时,督促整改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

  午报讯(记者 崔 欣 实习记者 马 超)今后,职工月工资低于1100元的企业,将逐一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力争在年内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这是市总工会在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中所做的要求。同时,《通知》还要求各级工会继续做好区域、行业职工群体收入的排查摸底工作,对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

  据了解,目前,政府部门已经颁布了201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13个行业工资指导线等相关数据,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市总工会已于今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55家工资协商试点单位,其中西城区德胜街道、东城区龙潭街道、海淀区花园路街道、平谷区刘家店镇等工资协商重点试点单位目前已经签订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这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解读

  解读1

  ■依据

  一成职工月薪低于1100元

   根据市总工会二季度职工队伍状况分析调查结果,本市60%的职工群体月收入在2000元左右,还有10%的职工群体月收入低于1100元。这些人主要集中在各区县的非公中小型企业,涉及服装加工、餐饮、建筑、保安、商业零售、租赁服务等行业。此外,还有部分职工反映月收入低于800元。

  而这一调查结果来自于市总工会要求各区县、各产业工会进行的调研。

  解读2

  ■执行

  工会主动发出要约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参照政府颁布的各项指标数据,主动开展要约行动开展有效协商。

  其中, 劳资关系融洽、工会组织健全、具备协商条件的企业率先开展,推动长效协商机制的建立;对于劳动关系不稳定、工资水平低、收入差距大、工资长期不增长、职工收入不满意、工作时间长的企业要重点开展。此外,下半年还要确保完成各产业工会开展1-2个行业协商、各区县工会开展3-5个区域行业协商的工作目标。

  解读3

  ■措施

  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将被曝光

  《通知》还要求,各级工会还将依托现有的工会体系,对所属建会企业逐一排查,掌握职工群体实际收入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依托工会服务站,对所在地区内的企业和职工开展广泛调查,了解区域、行业职工群体收入状况和平均工资标准、水平。

  同时还要联合人力社保、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结合劳动巡查、企业申报、税务登记等政府行为排查企业工资实际发放情况,依法纠正恶意欠薪、逃避缴纳社会保险、不足额支付加班费等行为;此外,还将会同企业联合会、工商联、个私协和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所辖企业职工收入情况的调查,为开展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奠定基础。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职工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各级工会一旦查实要督促企业马上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提请人力社保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查出单位可以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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