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隽波)记者9月8日从省环保厅了解到: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将对11个省辖市、32个县(市)“十一五”期间“蓝天碧水工程”实施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成绩优异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蓝天碧水工程”考核指标共有36项,其中,管理类指标12项,工作类指标7项,任务类指标17项。本次考核在两个方面有所创新:一是考核方式,改变了过去由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独家考核打分的形式,改为由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把关;二是考核方式,改变了以往由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在同一时间对各地集中考核的方法,改为由市(县)在各自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各主管部门分头进行考评。
对被评为先进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省政府将颁发牌匾和获奖证书。同时,对在总结考核中取得优秀等级的省辖市、县(市)政府,省政府将分别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的奖励;对荣获先进的单位和企业,省政府将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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