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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救护车抢地盘起纷争 9名动粗伤人者获刑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9月09日02:25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刘某承包了几辆外地牌照救护车,专门在五棵松桥附近一家医院揽活送外地病人回乡。今年2月,其纠集8人将“抢地盘”的3名同行打伤(本报曾连续报道)。昨天,记者获悉,刘某等9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丰台法院一审判处他们有期徒刑7个月至1年不等。

  受审时,有3名被告人表示认罪。刘某和其他几名被告人则辩称,他们找高某是为了商量事情,还有人称,是高某等人持刀闹事,他们才动手殴打的。3名被害人则分别向刘某等人提出索赔。经法院主持调解,他们一共赔偿3名伤者2.1万元。

  法院认为,刘某等人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他们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因此对他们均酌予从轻处罚。对于不认罪被告人的意见,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实他们殴打他人的事实,未采纳他们的意见。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地位、作用,法院分别予以量刑。

  >>揭秘

  一辆车一月赚1万多

  据刘某交代,在北京,至少有二三十辆外地牌照救护车在大医院周围趴活儿,“每辆车都有自己的地盘”。刘某称,干这行很有市场,因北京的病人多,999和120根本忙不过来,而他们的车上有心电监护、呼吸机、吸痰器、急救箱等设备,可以运送病人。对于收费问题,他举例说,拉一位患者去辽宁,就开价要1万多元。在运送过程中,除了一名司机外,只需在车内安排一两个护工人员即可。一般来说,除去过路费、汽油消耗、司机和护工的费用,生意好的时候一辆车一个月能赚1万多元。

  >>追问

  私人能否租用救护车

  与此前多次曝光的黑救护车不同,刘某运营的救护车挂靠在石家庄一家濒临破产的职工医院名下,有正规的审批手续和运营牌照。

  根据《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北京的救护车的配备和使用,管理非常严格,救护车不得转让,也严格杜绝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但全国尚未有统一的救护车管理规范。

  记者采访中发现,将正规救护车转租给个人,存在很大的隐患。如果发生问题需要赔偿时,医院很可能会推给救护车的实际经营者,而实际经营者则可能以救护车有产权单位为理由再推给医院,互相扯皮。或者是一旦发生需要赔偿数额比较大的事故时,“黑救护车”经营者无力赔偿,患者也是投诉无门,受害乘客很难获赔。

  >>案情回放

  刘某等人都来自黑龙江。几年前,刘某与他人合伙买下3辆外地牌照的120救护车,在海淀区五棵松附近的某大医院附近,以拉需要坐车返乡的外地患者为生。

  今年年初,刘某的老乡高某也租了一辆外地牌照的120救护车,并且也在刘某趴活的医院外揽客。这让刘某很不高兴,觉得高某抢走了他的生意。其向高某索要30%的提成,但被高某拒绝。

  今年2月6日到7日,刘某带着8个人殴打高某等3人。事后,高某向丰台警方报案,民警将刘某等9人抓获。经鉴定,3名被打者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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