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两名村民散发材料检举村支书,结果被对方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起诉。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两村民停止侵权行为,公开向村支书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500元。
去年4月19日,顺义区某村的两名村民向乡镇信访办公室询问他们所在村的账目情况,并向该办公室述说本村村支书兼村主任陈某的其他情况,该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他们述说的内容做了笔录,后他们将笔录抄回。
次日晚,两名村民和别人一起,将所抄笔录内容又添加一些议论性的语言,形成“关于村民反映村干部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告中称:“村里经营成果有问题;临时工费用支出不实;陈某本人及陈某亲属有经济问题;村干部工资过高。”
此后,他们将此调查报告复印了20份,在村南向行人散发13份,保留了7份。
陈某起诉称,两名村民的书面材料造成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对他产生误解,使他在村里的威信降低,精神受到很大打击。他起诉要求两名村民立即停止散发有损他名誉的书面材料;在全村范围内书面向他赔礼道歉;赔偿他精神损失3000元。
两名村民对此不同意,认为自己没有侵害陈某的名誉权,也没有给他造成精神损失。
法院认为,两村民若认为陈某的工作、经济有问题,应向有关部门反映,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他们共同向行人散发的“调查报告”部分内容有辱陈某名誉,陈某随后头疼、失眠多梦,说明精神受到打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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