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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委原主任受贿案宣判 因有自首退赃判11年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9月09日04:10
  昨日,广州市交委原主任、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区秉昌被控受贿一案,在广州中院进行一审宣判。

  区秉昌被认定非法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2046659.91元,港币505000元、3000美元。因有自首及退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0万元。区秉昌于2008年8月退休,而受贿事实均集中在退休前10年。区秉昌的律师表示,要仔细看过判决书后,才能与其家属商定是否要上诉。

  文/记者刘晓星

  1. 非法助人承建芳村客运站

  1998年至1999年,区秉昌在担任广州市交委主任期间,为郭某承建市交委属下的芳村客运站、承接及承建市教委属下的黄金围货运站、黄埔客运站工程等提供支持和帮助,并收受郭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2. 非法助人承接枢纽站工程

  1999年至2002年,区秉昌为谢某承接、转让、承建市交委属下的货运枢纽站场建设项目提供支持和帮助,并于1999年至2003年分七次收受谢某贿送的港币共计505000元,2000美元。

  3. 行贿人为其装修住宅

  2001年至2002年间,区秉昌在担任市交委主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为广州畅达美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挂靠畅达公司承接工程的广州恒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承建市交委属下白云货运站工程等提供支持和帮助。

  为此,畅达公司负责人陈某和恒通公司负责人邓某为区秉昌装修住宅,由邓某支付装修材料费、人工费、设备费等共计人民币486177.18元,其中区秉昌支付园林装修费19000元。

  4. 收红包贺礼2.9万元

  2002年,区秉昌为增城市百花出租车公司取得100辆出租车的经营权提供支持和帮助。该公司负责人卢某为表示感谢及为获得时任越秀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区秉昌在项目上的更多关照,于2002年至2008年分多次以年节红包、婚嫁贺礼等形式向区秉昌妻子、儿女贿送共计人民币2.9万元,直接向区秉昌贿送1000美元。

  5. 收受23万元翡翠雕件

  2003年,区秉昌在担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收受个体工程承包人李某贿送的翡翠雕件一件,价值230000元,并为李某以普宁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名义承接东方宾馆装修改造工程提供支持和帮助。

  6. 为女儿低价买房

  2006年,区秉昌指示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就欧某所在的汉斯伟公司与越秀集团关于越秀天安大厦股权转让事宜加快谈判进度。在此过程中,区秉昌向欧某提出其女儿欲购买欧某的家族企业开发的汉苑住宅一套。在区秉昌的要求下,2006年10月17日,区秉昌的女儿和妻子以人民币1139184元购买一套房屋,经评估,该房市场价为2007500元,差价额为人民币868316元。

  7. 他人为其及其女儿装修

  2003年至2006年间,区秉昌为广州城建开发装饰有限公司承接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工程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此,城装公司先后对区秉昌及其女儿的住宅进行装修,并支付装修费用共计333166.73元。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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