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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40种药品齐降价 降幅最大的为6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09日05:15
  本报讯 (记者 叶平生 通讯员 岳佳综)广东340种药品齐降价!记者昨天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为深入推进全省医药价格改革,切实减轻老百姓医药费用负担,经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局昨天公示降低一批共计340个品种政府管理药品价格,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省物价局表示,社会各界如对这340种药品降价持有异议,都可以在9月14日前,以实名制方式,通过电话或信件的形式,向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反映。

  记者了解到,此次降价药品包括阿洛西林等共计340个。其中,西药272个、中药68个,调整后的零售价格与原定价相比,平均降幅28.7%,降幅最大的为63.1%,降幅最小的为0.8%。省物价局表示,此次降价是在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遴选出一批最高零售价格与2010年度广东中标临时零售价相比差异比较大的药品,并参考实际中标价格重新调整了最高零售价。

  不过,省物价局也表示,本次公示的价格不作为执行的依据。在9月14日前,社会各界如有什么不同意见或建议,都可以继续向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反映。这些药品最终的销售价格届时将以正式文件公布的价格为准。

  市民如有意见可联系:刘惠萍:020-83134629,周奕:83134684;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邮编510040。

  一次性医疗器械零售加价1800元封顶

  又讯 (记者叶平生)零售药店销售单件一次性医用消耗器械最高加价不得超过1800元!昨天,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公布了《医疗器械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市民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都可以实名制的形式联系下述联系人:薛松:020-83134578,姚丽平:83134618;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邮编:510040;电子邮箱:83134100@163.com。

  该暂行办法指出,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器械,省物价局将制定销售到医疗机构或者零售药店最高限价,经营者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范围内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零售药店销售医疗器械按购进价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加收不超过20%;购进价1000元以上的,实行累进差率,1000元部分加收不超过20%;1000元以上部分加收不超过18%,单件一次性医用消耗器械最高加价不得超过1800元。

  省物价局还将建立价格监测机制,定期公布医疗器械价格信息,医疗机构给患者使用可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应提供产品品种、产地、价格等情况的查询服务,并提供不同品牌、不同档次和价位的产品供患者选择。

  医院自配处方药利润率不得超过5%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岳佳综)医院自配的处方药利润率不得超过5%!昨天,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发布通告,对《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就全省医疗机构自配处方药品的定价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市民可以向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反馈,联系人:周奕;电话:020-83134684;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邮编:510040;电子邮箱:83134100@163.com。

  记者了解到,此次所指的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全省各医院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以及从其他兄弟医院调剂使用和委托配制的中药制剂。它们将由省物价局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各医院自配处方药品的价格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或调整,其成本利润率将按照不超过5%进行核定。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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