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动观看《大地震》贴片广告
陕西律师起诉华谊和影院
晨报讯(记者 荀觅)观看电影《唐山大地震》,却因广告让观影实际时间拖延20分钟。近日,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的陈晓梅律师将影院和电影公司诉至法庭。陈晓梅表示,8月31日,雁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对于胜诉她表示很乐观。
昨天,陈晓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贴片广告应在电影开始前播放,消费者购得的票上标注的时间应是观影时间,而不是电影广告开始播放的时间。”由于电影与电视不同,消费者不能换台,不能离场,因此贴片广告应属于强迫接受内容,消费者不得不被动观看。“没有提前告知的广告,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事后陈晓梅将放映方西安博纳新天地国际影城、版权方与发行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决二被告退还电影票价款35元,赔偿损失35元,精神损失费1元。同时,她和同事发现,目前国家广电总局对于贴片广告时长并没有明确规定,为此他们起草了一份《关于电影广告涉及法律问题的立法建议书》,寄至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广电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