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马岳君陈东升本报实习生郁燕莉
近日,全国最大“货代诈骗案”被浙江省义乌市经侦大队侦破后,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起诉的16名被告人中,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6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何为货代诈骗?货代公司在对外贸易中究竟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法制日报》记者对此展开了深入调查。
货代行规滋生诈骗土壤
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朱金弟告诉记者,国际货代行业一直是普通老百姓极少关注的行业,但对于义乌小商品来说却是对外贸易中极其重要的行业。
2005年以来,义乌市依托小商品市场的优势,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外贸出口量占全省的三分之一,年出口标准集装箱40多万只,由此成为中国最大的内陆港。而按照规定,只有货代公司才享有对境外运输货物的权力。因此国外客商在义乌市场采购的货物要出口时,必须要委托货代公司办理出口业务。
货代运作的一般流程是,货主把货委托给中间货代,中间货代委托给一级货代,一级货代再找船运公司。然后,一级货代从船运公司拿到提单(即证明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凭据),交给中间货代,中间货代凭提单向货主收钱。
据不完全统计,在义乌从事货代业务的公司共计1000多家,从业人员达上万人。但是,义乌的许多货代公司基本上都是属于一室一桌二机型:一间房、一张桌子和一台电话机、一台传真机就是一家货代公司。由于行业门槛低,致使货代市场极不规范。
按照国际货运代理行规,运费支付时间是在收到国际货运公司寄来的运费发票后的30天至45天。受这个结算方式的影响,在货代市场上形成了一个“运费循环单月结”的行规:一级货代公司在每月结算的期限内放出提单,中间货代公司凭此提单向货主收取运费,然后在规定期限满后,中间货代商将约定的运费付给一级货代公司,属于后付费,一般是面对长期稳定客户。
而货代诈骗也往往在这个环节中滋生。
最大货运诈骗案破解
2008年6月6日,金华市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的杨老板以及宁波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严老板一起向警方报案。
3个月前,杨老板和严老板先后认识了义乌远舰进出口公司经理凌某。接着,杨、严分别和凌某签订了《货运代理出口协议》,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了运费循环单月结的结算方式。此后,凌某便陆续将货柜委托给杨老板、严老板的代理公司。一个月后,远舰进出口公司分别欠下这两家公司40万元和60余万元的运费。
不管两位老板如何穷追猛打地催讨,远舰公司一口咬定经理人凌某已辞职离开,拖欠的运费要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某(后查并非真实法定代表人)索要并提供了联系号码。电话那端的“法定代表人”虽承认欠款,却一拖再拖,一直不肯答应出面解决。同年5月,远舰公司销声匿迹。无奈,杨、严两位老板只好向义乌警方报案。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起因拖欠运费引发的经济纠纷。但义乌市经侦大队民警王骅认为,远舰公司在短短3个月内就关闭,而法定代表人彭某某又始终回避,这其中势必有什么猫腻。“近期一级货代公司投诉、报案的越来越多,看一家公司是否存在诈骗,要看其是否有低价运费吸收货物,然后以高运费委托一级货代运货的行为。”王骅说。
循着这一思路,义乌警方千方百计找到了已经离职的原经理凌某。凌某为了摆脱嫌疑,提供了低价吸收货物的托运委托书。义乌警方同时还向宁波海关和货柜的目的港调查了解了相关情况。经过价格比较,该公司在货柜价格上有着明显的价格差。而且货柜的实际货物与报关时的货物名称不符,且收货人信息不实,利用“循环单”的诈骗意图显露无疑。
义乌警方马上对远舰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搜查,结果发现这里已人去楼空,提单、财会账目等证据也都被转移了。随后通过查询工商部门的注册资料,警方发现涉案的远舰公司的真正法定代表人为彭某某的弟弟,彭某是冒用其弟的名字注册的远舰公司。
此外,义乌警方在对涉案的远舰、亚通、斯卡芙3家公司的搜查中发现,3家公司作案的方式极其一致。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涉案的远不止这几家。义乌警方将义乌市场上这些神秘出现又神秘关闭的货代公司都列入黑名单。经过调查,发现黑名单上的公司都存在支付运费上的纠纷。
侦查中发现,涉案的20多个人员中,有的曾经是吸毒犯,并与一帮人混在一起参与贩毒活动,有的曾经是黑社会性质团伙的打手、“老大”,有一人还是上海某名牌大学的高材生,还有一个是曾从事进出口贸易及国际货运行业多年的原义乌某家银行网点的主任。这些人在相互结识之后就开始谋划了这起诈骗案。
自2005年以来,这个特大诈骗团伙连环注册20多家货代公司,相继在浙江、上海等地疯狂诈骗,涉案金额达2140多万元。
义乌货代行业“大洗牌”
据义乌警方介绍,从2006年开始,义乌、金华、宁波、杭州、上海等地多家一级货代公司都遭遇过中间货代商恶意拖欠运费的情况。警方在接到报案后,都会以经济纠纷定性而不予立案,直接让一级货代公司向法院起诉。而一级货代公司向法院起诉后,虽然胜诉,却因根本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拿不到巨额运费,所以一级货代就扣留了部分提单。而客商拿不到提单,中间货代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就只好申请“海事强制令”,以司法救济拿回提单。
按照法规,“海事强制令”申请成功,一级货代公司必须把扣押的提单返还给货主。虽然货主是无辜的,一级货代也是无辜的,但如果货主申请了海事强制令,一级货代必须无条件地交出提单。据统计,2006年至2008年间此类案件猛增至每年近100起,其中95%左右的“海事强制令”都与义乌货主有关。一时间,浙江、上海等地货代市场闻义乌货而色变。
随着案件的侦破,其中的谜团逐渐清晰:
这一诈骗团伙先以他人名义委托代理公司在上海、杭州、宁波等地注册皮包公司,以公司名义到市场上揽货代业务,再委托一级货代谈下海运定舱口,同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客商吸货运输,然后将货柜的运输价格抬高,委托一级货代公司出货。开始时,付款买单,及时付清运费。合作一段时间后,谈定月结算的方式,签订合同。在这一个月里,大量出货,货运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在月结算期限内放提单,而他们凭着提单向客商拿到运费。在快到约定的结款时间时,便以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推托。一级货代公司找上门后,又发现公司已经关闭,法定代表人“蒸发”,无从联系。
如果一级货代公司手上扣有最后的循环提单,诈骗团伙就会安排真正货主或唆使他人假冒真正货主的名义到宁波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有的甚至“抛弃”货主不管,最终达到不付运费的目的。
由于公司是在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登记,他们雇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也真实有效。因此,一级货代公司如果报案,警方会将这类案件向民间经济纠纷上面靠,不会受理,使他们最终达到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之后,他们又重新注册一家中间货代公司,用同样的方式继续进行连环诈骗。
朱金弟说,对于整个货代行业而言,这个特大诈骗团伙的捣毁,扭转了货代行业中利用“乱放价格”低价揽货“空手套白狼”的势头,货代纠纷明显减少。同时,诈骗团伙被成功击破,促使海事法院进一步规范海事强制令的审核程序,海事强制令大大减少。据宁波海事法院统计,2009年中海事强制令减少至3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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