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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正式公布 不执行严格惩罚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09日15:20
  中新网9月9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国家安监总局今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暨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要求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必须轮流带班下井,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根据规定,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规定还对不带班下井的领导制定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惩罚措施。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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