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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243万征地补偿金 云南普洱思茅原副区长受审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9月09日15:32
  今年6月21日,普洱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今年上半年侦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其中19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其中,曾任思茅区副区长的罗忠华在2004年至2008年期间,侵吞国家移民安置征地补偿资金,及在1997年任思茅区龙潭乡党委书记期间,购买一支单管猎枪和94发子弹私自藏匿,留用至今案位列首位。

  昨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罗忠华涉嫌贪污、受贿及非法持有枪支罪进行了公审。此外,与罗忠华一同坐上被告席的还有与罗忠华案件相关联的涉嫌贪污、行贿的被告人刘卫东。

  指控

  官商勾结私吞百姓补偿金

  2004年,因景洪电站库区蓄水后将淹没到思茅港一些村寨的旱地和农田,思茅区政府需要对库区淹没的部分村寨进行征地安置。时任思茅区副区长、思茅港管委会主任、思茅区电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的被告人罗忠华,直接负责移民搬迁和移民安置所需产业地收储的研究部署工作。

  一个是手握移民、矿产业、水电产业发展工作的一区之长,一个是仅有小学文化的生意人,罗忠华与刘卫东两人里应外合,利用貌似合法的行为作为掩饰,以欺骗和隐瞒的手段,将本应属于老百姓的243万元征地补偿金占为己有。

  公诉机关 指控,2007年10月,罗忠华将政府需要征地的信息私下透露给了刘卫东,随后自己又投资60万元,于是原来租给李某的坝卡村小组的191亩集体橡胶地以一张转包合同变成了罗、刘二人自己的“生意”。

  2008年7月,在罗忠华的潜心“斡旋”下,思茅镇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把该191亩橡胶地以1.9万元/亩的价格顺利征收,191亩橡胶地共获得补偿款362.9万元。二人将自己此前投入到橡胶地的119.9万元扣除后,剩下的243万元以五五对开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1997年,罗忠华在任思茅区龙潭乡党委书记期间,以政府的名义从原思茅市(现思茅区)公安局购买了一支单管猎枪,用于修乡村公路的炸药仓库的看管。可当公路修好后,罗忠华却没有按规定上交,一直非法留用直至侦查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其家中缴获。

  为了使得转租的191亩橡胶地能被政府顺利征收,2008年9月,刘卫东找到思茅港镇坝卡村民小组组长周培荣(另案处理),让其帮助办理相关征地手续。为此,刘卫东贿送周培荣10万元人民币、贿送给副组长李林东(另案处理)人民币2万元。

  公诉机关还 指控,2007年初,罗忠华利用担任思茅区副区长分管移民、矿山工作的职务便利,与某矿产公司协调,让该公司所需石灰和石灰粉由思茅区山瑞建材经营部供应。为此刘卫东以给罗忠华女儿读书的名义贿送给罗忠华3万元人民币。

  此外,2008年初,为了顺利获得思茅港镇大平掌矿山做剥土工程,刘卫东伙同其余两人在未实施出资、未实际参加工程的经营管理情况下,利用周发顺担任思茅港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副镇长的职务之便为其协调工程及工程款拨付事宜。为此,刘卫东分3次贿送周发顺人民币12万元。

  庭审直击

  贪官自我辩护“热情洋溢”

  商人萎靡不振东拉西扯

  庭审中,同坐在被告席上的罗刘二人完全是两种风格,不过在作最后陈述时,两人均请求法院能宽大处理。

  罗忠华在进行自我辩护时,仍不失领导派头。他肢体语言丰富,不时挥动双手,样子像是在作“热情洋溢”的讲话。对于公诉机关对其贪污、受贿、非法持有枪支3项罪名的 指控,前两项罪名,他做了否定;关于非法持有枪支罪,罗忠华的解释是:“我调离乡镇时,是别人帮我收东西装车的。当晚的送别晚宴上,我酒喝多了,不知道枪支弹药一起装上了车。”

  按照罗忠华的解释,次日他发现枪支被窗帘布包裹着,但由于种种事情,最后忘记把枪上交。“这件事情的确是我的错。”罗忠华说,枪支是当时是为了看管炸药买的,后来枪支在自己家里也从没使用过,“搜到时还用窗帘布包裹着呢!”

  而罗忠华相识20多年的刘卫东在庭审中显得萎靡不振,当公诉人进行提问时,他东拉西扯,公诉人几度叫他“不要回避,直接回答问题就行了”。据刘卫东在普洱市某单位工作的老乡介绍:“刘卫东很聪明,上小学时低我一届,不过总是调皮捣蛋,学习成绩平平,没上学后开始做小生意。这些年他做事很强势,也很霸道,在老家与许多人发生了不愉快的事。大多数村民都不看好他的为人。”

  在最后陈述阶段,罗忠华、刘卫东不约而同低下了头,请求法院宽大处理。

  辩论

  两被告均不认为犯罪

  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的所有 指控,两被告的辩护律师均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其中,控辩双方围绕着罗忠华是否构成贪污、受贿及非法持有枪支罪进行了激烈的 辩论。

  贪污 243万元补偿款该归谁所有

  辩护律师认为, 罗、刘二人于2007年10月,与原来和思茅港镇橄榄坝村坝卡小组承包了191亩土地使用权的李泽彪签订了47年的转包合同,罗、刘二人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2008年,思茅港镇政府以1.9万元/亩的价格征收该土地,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191亩的征地补偿款,扣除罗、刘二人的合理支出,所剩下的243万元应该属于罗、刘二人利益所得。

  公诉机关则认为,我国是土地公有制的国家,土地公有权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租用集体土地的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在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所有权作为集体转化为国家所有后,国家对集体要进行适当的补偿。 特派记者林霞 文/图(都市时报)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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