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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枪击哨兵案二审 凶手全盘否认杀人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9月10日04:08

  8日上午,四川省高院法官在宜宾中院二审公开审理“宜宾公安一号案”。法庭上,一审被判死刑的主犯伍勇全盘否认杀人,称“枪击哨兵只是想引人关注”。

  8日,与伍勇一同受审的还有5名同案犯。他们制造了数起抢劫案和杀人案。

  抢劫:抢4次成功3次

  1、2001年10月16日,伍勇和同伙在宜宾翠屏区上北街宜宾民航售票处守候,用木棒击倒携款经过的文某,抢走11万余元现金;

  2、2008年11月11日,伍勇与张自顺来到内宜高速收费站宜宾北站,鸣枪持刀控制收费亭,抢得1.6万余元现金。

  3、2009年2月23日,伍勇邀约3人冲进内宜高速宜宾南收费站,抢得4.9万余元。

  4、2009年3月,伍勇再次邀约人员共谋抢劫云南省水麻高速公路收费站。当月28日早上7时许,伍勇前去“踩点”时被民警抓获。

  杀人:致两死一重伤

  1、2000年5月,伍勇与战友郭某从服役的部队脱逃。2人行至河北省永年县一苹果园内时,因意见不和发生纠纷。伍勇用棒击、刀刺,致郭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2、2002年7月,伍勇、唐正方在唐家共谋采取喝人血的方式为唐正方治病。当月10日,2人携带火药枪,看到铁路上玩耍的12岁男童罗某,伍勇用木棒打、唐正方开火药枪,致罗某死亡;

  3、2003年9月11日下午1时许,伍勇持火药枪到宜宾市卫星观测站,近距离连击哨兵张某、曾某,致张某重伤;

  4、2003年10月2日上午,伍勇携带火药枪、自制雷管、火药等,袭击宜宾市人民政府。因未击中保安杨某,逃离现场。

  全盘否认杀人

  伍勇8日在法庭上作出自辩,全盘否认自己杀过人。他称,郭某是被案发地一当地人杀死;12岁男孩罗某是唐正方一人所杀;此外,“枪击哨兵、袭击市政府,不是想杀人,只是想伤人引起关注。”伍勇称,这两次作案时他都带了12支火药枪,近距离接近哨兵、保安时,他完全可以置人于死地。但在杀人与不杀人的矛盾心态纠结后,他最终选择不杀人。

  8日,上述案件在庭审大约8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据成都晚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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