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通讯员王海文 记者罗剑华报道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首次在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审理中,为被告人及其律师提供了“两段式”的辩护机会。简单说,就是:被告人可以先充分争取无罪的机会;然后假设在被法院认定有罪的情况下,再就刑罚轻重表明观点。
首次采纳“两段式”无罪辩护的,是一宗涉及两名被告人的毒品案。按照以往的庭审,如果被告人或其律师选择了无罪辩护,则通常不会再就有罪情况下的量刑进行过多的阐述。因此,往往会在被告人一审被判有罪的情况下,由于对量刑的不满而引发上诉。
该做法是全国首创。法院说,在极端情况下,被告人甚至可以只在开庭中作无罪辩护,拒绝参加量刑审理程序。在合议庭告知其定罪结论时,再提交量刑意见和证据材料。法院希望,能给被告人更多的辩护权利,也同时提高审判效率,减少上诉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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