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0日电 据马来西亚《南洋商报》报道,疑7年前的一次抢夺案导致身份证被盗用,马来西亚一名58岁华裔妇女无端端的成为一家产业投资公司的大股东兼董事,更在接获大马公司委员会发出的传票后,惊觉自己更因有关公司没有提呈财务报告,必须付还4400令吉的罚款!
华裔妇女王玉秀(58岁)是1间印务公司的临时员工,岂料在今年5月接获公司委员会追讨4400令吉罚款的信函。由于担心招惹不必要麻烦,她向民主行动党槟州公共服务及投诉局顾问陈宗兴投诉,并召开记者会揭发此事。
王玉秀说,她于今年5月期间,接获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的信函,指其经营的产业投资公司因没提呈公司年度报告,触犯1965年公司法令而被罚款4400令吉。
她说,由于她没有受过高深教育,所以不太晓得马来文。于是,她于6月14日向陈宗兴投诉。过后,她在陈宗兴陪同下前往警局报案,然后也在陈宗兴协助下,致函向公司委员会解释清楚。
她说,她不曾签署任何协议书,但于2003年遭抢夺,被匪徒抢走袋里的重要文件。较后,她在弟弟的陪同下前往警局报案,但警员却告知无须报案,只需前往国民登记局报失。
“结果,我前往国民登记局制新身分证时,只向国民登记局报失,当时还被罚款70令吉。”
陈宗兴说,他接获王玉秀的投诉后,便协助她致函公司委员会投诉。较后,她接获公司委员会的2封信函,首封指已接获其投诉信;次封指若她没成立公司,必须向委员会查询公司成立时须填的48A表格,然后再呈上宣誓书。
他说,他协助事主查询48A表格后,发现该表格的个人资料无误,但发现签名方式有差异。
他说,由于他认为事态严重,于是便向公司委员会查询有关公司背景,发现该公司于2008年9月29日成立,是经营产业投资的公司,投资资金是10万令吉。
他指出,该公司拥有5名股东,其中王玉秀竟持有高达49.999%的股权,是该公司的大股东兼非执行董事。
“我们还发现该公司成立不到2年时间,竟可在今年7月8日向一家银行借贷4次,共1400万令吉的贷款。”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