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朔州市纪委对上班期间使用公车洗澡的许某、朱某、谷某等3名工作人员的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8月20日下午,朔州市纪委对市区范围内机关干部上班时间在茶社、洗浴中心、歌厅、足疗店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的情况进行了突击暗访。对停放于休闲娱乐场所门前的43辆汽车进行了排查,其中私车40辆、公车3辆。
经调查,驾驶公车的3名工作人员分别是:朔州市矿山救护大队队长(副处级)许某,驾驶单位公车在朔州市黄金海岸洗澡。但鉴于其在组织调查中,能够主动交待错误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给予许某行政记大过处分。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平鲁分局副局长(正科级)朱某,驾驶单位公车在朔州市天伦温泉商务会馆洗澡并开房休息。经市纪委建议、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研究决定,免去朱某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平鲁分局副局长职务。朔州市委党校司机谷某(工人)驾驶单位公车在朔州市天伦温泉商务会馆洗澡。经研究,建议市委党校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朔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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